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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亦瑭:反贪局长被“反贪”令谁难堪?

2014-08-04 16:00 | 来源:

    52岁的长春市反贪局长李晓明,正在接受违纪调查。举报者翟学军,是其经手案件当事人齐屿的丈夫。2月18日,长春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称:“长春市纪委建议并经长春市委同意,停止李晓明同志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职务,长春市检察院表示:坚决执行。”(8月4日《京华时报》)
    在党中央铁心硬手惩治贪污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下,作为一名官员“正接受违纪调查”或许并不新鲜,因为“打虎拍蝇”已成为当前反腐败的重点工作。然而,作为一名检察院的反贪局局长,因在查案期间多次接受与案件有经济利害关系人代付旅游、吃住等费用。如此顶风作案、违纪违规之行为还是十分令人震惊。那么,反贪局长被“反贪”又令谁难堪呢?
    众所周知,作为检察院的反贪局长,不仅负有反贪工作重任,而严惩贪污腐败更是其职责所在,可这句反贪局长却在办案时多次接受与案件有经济利害关系人代付旅游、吃住等,这不仅违背了其基本的职业要求,还违反了党纪法规,更是有损司法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同时,这更是折射出其职业操守的低下、工作作风的腐化。那么,受到停职调查也就在预料之中。
    事实上,反贪官员贪污腐败的事也并非鲜闻。如辽阳市宏伟区反贪局长柳某办人情案,接受当事人宴请而“落马”,山西繁峙县反贪局长穆新成敛财2亿被“双规”等等。而此次这名官员更是没有吸引“前车之鉴”,就算其“没有贪污”,但如此“明知故犯”的违规违纪行为,却不得不令更生质疑。特别是在此案庭审之前的“撤诉后再起诉”方式,更是令人唏嘘。
   那么,该案中究竟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我们暂且拭目以待。相信当地纪、检、法等相关部门定能给民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给社会一个公平正义的交待。
   在此,笔者只是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以壮士断腕的决心,真正做到“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护短”,坚决清除司法领域的“害群之马”,从而有效惩治贪腐者、震慑观望者;而作为一名司法领导干部,更应带头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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