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北京、河北、江苏等地采访了解到,在各地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由于财政预算管理上的弊端及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资金管理问题突出,违规、垄断、暗箱操作、逆向选择等现象多发,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回扣高达4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恐将成寻租与腐败的新灾区。(7月3日 《中华网》 )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可以说,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出发点是为了避免腐败、节约资金,更好的为民服务。
但是,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却存在着凑预算、拿回扣、虚报冒领等现象。有些“官办”社会组织更是成为其主管部门的“提款机”或是“招待所”,双方相互勾结虚报预算,利用“购买”资金变相“三公消费”。这些现象不但阻碍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健康发展,更会滋生腐败。
政府采购价格比市场价格高出一大截,归根结底还是垄断惹的祸。这个垄断不是商家的垄断,而是政府权力的垄断。一些地方政府在采购的时候,只和固定的商家合作,这种“默契”,把众多的同行排除在了政府采购市场之外。因此,破除这种特权,就要将政府采购推向市场,用市场的公平竞争,打破政府采购的价格虚高,而公开招标就是政府采购市场化的关键一环。
毋庸置疑,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出发点、立足点是好的,让公共服务远离腐败“病毒”才是防止公共服务成寻租和腐败新灾区的关键。首先要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招投标制度,。其次要完善财政审核制度,做好预决算审核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工作。还要制度出严格的追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的惩罚。最后还要建立公开机制,将购买服务的整体过程全部公开,充分利用舆论和群众的力量进行监督。
当然,要彻底消灭腐败“病毒”还得从党员干部着手,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及党性觉悟,强化干部监管问责,让党员干部不敢腐,更不想腐、不愿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为人民服务,绝不能让“公共服务”感染腐败“病毒”。只有这样才能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真正“用”得其所,更好的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心为民所系”。(萧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