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有网友在网络论坛发帖称,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并长期与女下属保持不正当关系,以及与合江一家汽车修理厂有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该帖一发出,在网络上引起较大反响。(5月26日搜狐滚动)
警察丢抢,这种事情在近段时间总是牵动着公众的视野。之前广安岳池某警察因为下班后在外娱乐而疏忽丢抢,悬赏几万找枪闹得满城风雨,而这一次就更奇特了,丢抢竟然是是因为开房,也就是当局称的“暂时性的失控”,如若网络部爆料,恐怕会不了了之,这是怎么回事呢?
对此,合江县公安局官方解释是,“许江的事情从我们内部来说叫做枪支‘失去控制’,并非‘丢枪’,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处理的结果也不同。广安岳池那个事情才叫‘丢枪’。”当然,局外人自然不了解公安部门的“内部说法”,但是,所谓枪支“失去控制”和“广安丢枪”之间,只是差了“宾馆的服务员例行整理房间时,发现了许江留在枕头下的枪,于是拨打了110报警”,而不是被盗。这种结果上的不同,与涉事配枪警察的自身责任有什么区别呢?更何况,许江入住江阳区酒城宾馆是到泸州办理私事,即使不“丢枪”,也已经违法了公安部早在1999年颁发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我们疑惑的是,有关部门给公众的回答却是异常的“容易”与“简练”:先停职、行政记过,然后复职、不再配枪。短短二十天,许某最大的变化,可能就是以后“开房”时,再也不用担心“丢枪”。此般事件处理方式,不知让被判刑一年的广西荔浦县公安局新坪派出所所长周某情何以堪,让被“双开”的岳池县顾县派出所副所长周震情何以堪?众多疑问不是一句“失去控制”就能解释的,要平息舆论还需要合江警方调查出真相,对许江做出公平、公正的处理。枪支屡屡失控的根源,除了违规的警察,管理和监督失职的部门,或许,还有近似于“罚酒三杯”一般的处罚力度。
我们迫切的希望,有关部门应该更加严格的管理枪支,不要让“管理者”变成“隐患者”,让公众对政府蒙上怀疑的态度。(袁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