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警察”的出现,符合警种细分和刑事侦查日益专业化的趋势,借助专业侦查力量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为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保障国民“舌尖上的安全”,中国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近日,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公安部的联合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确认了上述消息。据悉,国家层面成立一个专门的“食品药品警察”机构已酝酿了一年,国务院还为此制定了相关文件。目前,公安部、食药总局等部门正在协调,“很快会有一个结果”。
“食品药品警察”的出现,符合警种细分和刑事侦查日益专业化的趋势。在食品药品犯罪案件频发的当下,成立一支专业的执法队伍,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进行更有力地打击,确有必要。这可望从根本上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行动不力的现实问题。但是若寄望于以此来解决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中的“九龙治水”现象,则未免期望过高。从字面上理解,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行使的是食品药品领域的刑事犯罪侦查权,它不可能取代其他监管部门,更不可能变“九龙”为“一龙”。目前“九龙治水”之下的分段监管模式,的确带来了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相互争权又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又相互揽利等弊端,但分权并不是问题的根源,主要问题还在于权责不清,且缺乏对“以罚代刑”的有效监管。
分析指出,“我国对食品药品的监管并不缺乏组织力量,但由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权有限,面对违法犯罪案件时常显得力不从心。”这显然也是对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的混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执法权,发现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时,只需移送给公安机关即可。哪怕现在没有专门的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公安机关一样要受理此领域中的刑事案件,并交由刑侦部门负责立案侦查。
更多的现实乱象其实在于:处于监管上游的行政执法部门,基于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而千方百计将案子“消化”在行政程序中。被舆论诟病已久的“以罚代刑”就是这些乱象中的典型标本。
设立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的主要意义还在于强化公安职能,借助专业侦查力量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之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近年来出现了长链条跨区域案件明显增多,以及犯罪手法升级、活动愈加隐蔽等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对此类犯罪的专业化侦查,有助于发现犯罪线索,并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确保侦查效果。
对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的设立,我们当乐观以待。同时也要提醒,新机构的设立更多是基于一线办案、而非扩权争利的需要。充实办案队伍,推行扁平化管理,避免过多的官僚层级,将是这一机构在设立过程中应格外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