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
因车祸导致股骨头坏死,来到济南股骨头医院。更换股骨头手术3天后,切口上鼓起一个包,里面有一些黏稠的液体。治疗半个月左右,伤口一直不能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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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手术
再次进行手术,半个月后拆线,当时未发现异常,出院后按医嘱锻炼20多天,发现切口再次鼓包。2013年10月1日前后再次来到医院,医生用针管抽出包内液体检查后告知,不是感染而是脂肪液化。但回家后3天,切口处再次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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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手术
2013年10月5日前后再次来到医院,此时伤口处“有个坑,往外淌水”,医生仍告知是脂肪液化,只是每天换药,过了两个月,伤口仍不愈合。再次进行手术,安装了骨水泥假体。起初很好,但拔掉引流管后,插引流管的小孔中开始往外流出液体,后来切口拆线后,也发生溃烂、流出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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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手术
在家属要求下,医院请来一个专家再次进行了手术,安装的假体被取出,“我的股骨颈也被取了出来”,经过十几天连续消炎,伤口已愈合。
齐先生要求
听信了医院对“无柄髋关节置换手 术”的介绍,才从外地来此治病,没想到经历了这么多痛苦,最终股骨头还没换成,齐先生认为,此事与医院有直接关系,甚至可能对以后更换股骨头产生影响,遂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但院方答应的数额无法让其满意,“除了我前期做手术交的6万多,就基本没多少了。”
济南股骨头医院说法
该患者在外地治疗过程中,使用了大量抗生 素,且病历中显示该患者“延迟愈合”,在本院进行手术后,该情况再次出现。院方按照正常医疗程序予以处理,目前患者伤口已愈合。
院方就此事多次与患者沟通,对方提出60万元的赔偿要求,但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要求,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必须要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法律程序。院方愿意按照鉴定结果或司法部门的判定承担相应责任,但患者拒绝其他方式,也拒绝出院,甚至“来了病号就往外撵”,导致双方一直僵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