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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背景下,奖励可取消 并提高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扶助

2013-12-23 09:36 | 来源:

 


 

原标题:“独生子女奖励费”何去何从

●已存在30多年,不少省份标准还停在每人每月5元,许多年轻夫妇从未领过

●专家提出,放开“单独二胎”背景下,奖励可取消,并提高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扶助

今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在人口结构加速老龄化的压力下,“只生一个好”的生育政策,正被“单独二胎”新政替代。与此同时,当年“旨在让公众更好理解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仍存在着。这一奖励费,因大多省份三十多年来维持在每人每月5—30元左右,已渐渐被年轻夫妇遗忘。

有专家提出,该奖励与“单独”放开二胎,以及将来普遍放开二胎的政策趋势“相拧”,到了取消的时候。但对于业已形成的老年独生子女家庭,应提高相关扶助标准,减轻其养老负担。

近日,贴在楼道里的通知吸引了刘先生的注意。

通知提醒,档案放在街道的人可去街道办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

在京工作的刘先生三十多岁,孩子已上幼儿园,这是他第一次知道“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这么个概念。

后来,他了解到,当初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交到单位,每月会有5元钱打入工资,这就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根据新京报记者的调查,像刘先生一样,不知道、更没领过奖励的年轻夫妇不在少数。

而由于奖励标准跟不上时代发展,近年来不少人呼吁大幅提高其额度。

如今,中央已放开“单独”二胎,有专家提出,这种鼓励“只生一个好”的政策显得不合时宜。可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鼓励育龄夫妻按政策生育,同时提高对老年独生子女家庭的帮扶。

独生子女费有的不知道有的不愿领

钱云(化名)和丈夫是“双独”夫妇。想生二胎的他们,办理手续时,曾一度被“独生子女奖励费”难住。他们被告知,领过奖励费的,需将其退还,未领取过的,需开具相关证明。

钱云在事业单位,一直有相关奖励。丈夫在外企,从未领过独生子女奖励费。

就是丈夫这份“从未领取奖励”的证明,比钱云的退费还要麻烦。

因为外企没办理过此类证明,怀孕的钱云,从石景山的单位往朝外的北京外企人力服务中心往返多趟,甚至自己提供证明格式,才最终拿到相关证明。

“来回打车的钱,已比我这几年从单位领的独生子女费高了。”钱云向朋友诉苦。

鉴于钱云等人的经历,一些计划生二胎的夫妇,生头胎时干脆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办理了,这样在申请生二胎时,就可以不开“未领取奖励”的证明。

但更多的人,是对“奖励费”不了解,或者想领取程序又比较繁琐,“性价比太低”。

林红(化名)是北京一家传媒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她介绍,上千人的公司,10年里仅有60人在单位领取过独生子女费。一个原因,是公司没有独立档案人事权,员工档案只能集中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员工在生孩子前后,人才交流中心不会像有人事权单位一样,提醒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然也无法领奖励。

另外,对于大量没有北京户籍的北漂夫妇来说,光荣证必须到孩子户籍所在地办理,所以即使知道有这个奖励,当事人也未必愿意专门离开北京办光荣证。

日前,新京报记者调查了20位生活在北京、有稳定工作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他们半数没领过独生子女费,大多是不了解这件事,连光荣证也没有。当听说奖励费每人每月大概五元时,则表示“不领也罢”。

奖励标准跟不上时代发展

独生子女奖励费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

1980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信中提到,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要给予照顾。各地各单位据此出台了包含奖励费在内的照顾政策。奖励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没工作的则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发放。

到了90年代,各地出台条例,专章要求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除孩子十八(有的是十四、有的是十六)周岁前父母每月可领奖励费外,退休后还可享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全国并不统一,总的来说,额度都不高。

以北京为例,父母双方“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延续了30余年。河南和上海算是现行标准比较高的,前者在2010年由每月10元提高至20元,后者在2011年由原来的2.5元提高至30元。

在央企工作的陈女士介绍,在他们单位,奖励费是作为员工福利发放,工会经费给予补贴,每月50元,已属“高标准”。

独生子女奖励费,并非一直“无关紧要”。

“你小时候,爸妈每月工资只有四五十块钱,十块钱够咱家一个礼拜的伙食了”,1979年出生的陈佳(化名)总听妈妈这么说。

即使到了1991年,那时“一个普通职工月工资100多块,每月多发5块,也是不错的福利。”东城区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回忆。他在北京计生系统工作了20多个年头。该负责人介绍,当时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旨在让公众更好地理解并遵守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

除了奖励费标准跟不上时代变化,一些当时出台的奖励政策,如今也无法执行。

以医药费为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依据《公开信》内容,要在就医等方面,照顾独生子女及其家庭。

就此,各地出台了报销城镇企业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的政策。但到了九十年代后期,国企改革,大批企业倒闭重组,公费医疗体系瓦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开始实施,这一“优惠”不了了之。

奖励该废除,还是提高?

如今,中央决定启动“单独二孩”新政,各省需修订地方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无疑成为计生奖惩等一系列政策完善的契机。

近年来,提高独生子女奖励标准的呼声,不绝于耳。2008年前后,《北京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曾酝酿修订提高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今年全国两会,仍有人大代表对此呼吁。

但也有专家认为,在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的大背景下,“‘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应逐渐淡出计生部门和公众的思维”。浙江大学人口所研究员尹文耀说。

他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提到放开“单独二胎”,以后还要逐渐过渡到“普遍允许生育二孩”。各地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可改为按政策生育奖励。“比如政策允许你生两个,结果只生了一个,就没有资格获得奖励。但奖励标准可以(比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提高。”

国家卫生计生委咨询专家、南开大学人口所教授原新则建议,“新的生育政策下,各地独生子女费可考虑取消。但对既往政策已形成且无法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可适当提高奖励与养老扶助标准。”

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区县人口计生委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正在系统内征求修订意见的《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费的修改并不是重点,“取消‘承诺只生一个’奖励的呼声,比较高。”

他解释,现行条例规定,符合生育二孩条件夫妇,承诺“只生一个”的,一次性给予500元以上奖励。“这种奖励政策明显与时代不相称。”

据了解,多省份有“承诺终身只生一个”,就给予奖励的政策。在人口大省河南,这一奖励标准是每人2000元以上。

失独扶助金亟待提高

为了远离伤心的人和事,年近六旬的昭昭妈妈,9年没回过自己的家。9年前,她的独生子李昭(化名)猝死。如今,她靠着微薄的退休金艰难度日。

全国到底有多少失独家庭,官方尚无明确数字。民进中央曾在提案中写道,这一数字应该不低于100万,且逐年增长。而他们只有人均每月135元的抚助金,不少地区拖延1年以上才补发到位。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2007年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出台。10省市试点后,全国推行。

2008年起,北京给予失独子女每人每月200元补助,此后,和不少省份一样,一直没提高标准。

江苏从今年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但这样的省份尚属凤毛麟角。

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在《关于高度关注“失独”者的提案》中指出,失独者响应国家号召,为国家控制人口数量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失独家庭引发的严重社会问题虽存在,但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对此,尹文耀建议,可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妻生育两个孩子时,政府也应对已步入老年的数亿独生子女父母,尤其是失独家庭,落实扶助责任。

部分省份现行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

(夫妻双方每人每月)

注:广东、湖南称之为独生子女保健费

山西:25元农业人口到60周岁止非农业人口到子女16周岁止

陕西:5元子女十六周岁止

江苏:不足2元子女十四周岁止

浙江:4元以上子女十四周岁止

江西:20元子女十四周岁止

河南:20元以上子女十八周岁止

北京:5元子女十八周岁止

上海:30元子女十六周岁止

河北:不低于10元子女十八周岁止

天津:5元子女十四周岁止

广东:5元子女十四周岁止

湖北:不低于5元子女十四周岁止

湖南:5-20元子女十四周岁止

甘肃:5元以上子女十六周岁止

海南:不低于15元子女十八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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