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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现代整形美容医院负责人 被处行政拘留12日

2013-06-08 12:07 | 来源:

记者从达县公安局获悉,在5月15日暴力妨碍记者采访、故意将两台摄像机损坏的达州现代整形美容医院负责人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另有网友发现该负责人今年4月曾因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质疑其为何能逍遥法外。记者对上述两起案件均进行了调查。


暴力妨碍记者采访遭全国媒体曝光

  5月15日,因一名女子死在达州现代整形美容医院,其家人堵住了达县南外梧桐梁的公路,造成交通瘫痪。达州广播电视台《达州全搜索》栏目4名记者在采访此事时,院方负责人王某采用暴力阻挠采访,损坏两台摄像机,并威胁将女记者毁容。

  事件发生后,中国新闻社播发新闻稿予以曝光,新华网、人民网、《华西都市报》、新浪、腾讯等近百家主流媒体也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或转载。

   
肇事者被处行政拘留12日

  由于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达县公安局迅速立案调查。达县价格认证中心对遭损坏的两台摄像机提把、铰链等配件价格鉴定为4315.00元人民币。

  6月4日,达县公安局在查明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依据上述法律条文,王某的违法行为应属“情节较重”。

   
拘留所称其患高血压建议另行处理

  6月4日,达州市拘留所向办案单位达县公安局嘎云派出所发函称:贵单位2013年6月4日送我所执行拘留人员王某患有高血压,为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依据《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的规定,建议办案单位对该人情况进行核实并另行处理。

  “至于王某是否患有高血压,我们将在今天就予以核实。”嘎云派出所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网友曝王某曾涉嫌强奸

  达州市拘留所拒绝接收王某的消息传开后,有知情人向记者报料,王某今年4月曾因涉嫌强奸被刑拘,但后来“平安无事”。“这次又平安了,这其中是否有猫腻?”

  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记者查询了达县警方的官方微博“达县公安在线”,发现该博4月12日15时25分发表了一条“警方快讯”:2013年4月9日,达县公安局在“利剑行动”中破获一起强奸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经查,2013年4月9日14时许,受害人吴某到达县南外镇南大街一整形医院做唇形手术,在手术完成后,被该整形医院的院长王某以消毒为由骗至医院办公室旁边的小房间内将其强奸。

  经向达县警方确认,该微博中的“王某”和前述案件中的“王某”系同一人。

  既然王某4月就曾涉嫌强奸,理应已被刑事拘留, 5月15日怎会出现在前述案件现场?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检方不批捕 警方撤案

  6月5日,记者从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了解到,王某涉嫌强奸一案,警方于4月10日将其刑事拘留,查清案情后于4月15日向达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4月17日,检方做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一名刑警告诉记者:“检察院认为够不上案子,不予批捕,我们就于当天执行了他们的决定,将王某释放并撤案。”

  强奸案到底算不算案子?检方缘何作出该决定?5日下午,记者前往达县人民检察院采访,该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联系后告诉记者,领导们正在开会。等候无果,记者向该院一名分管领导发去短信表明了采访意图,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获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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