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取消各临床科室划价权,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制止医疗机构按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科室或个人收费挂钩提成的做法。凡不执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的医疗机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一律下浮10%。
近日,本社接到河北省冀州市人民群众举报,反映冀州市人民医院在收费项目中存在违规、乱收费现象,并拒绝发放“住院患者一日清单”。
2012年12月12日,本社特安排记者到冀州市人民医院核实具体情况。当日下午记者来到冀州市人民医院病房,到护士站以患者家属身份问护士要住院患者一日清单,护士说:“我们医院没有一日清单”。记者又来到病房内询问患者家属,家属孙某:“我家人已经住院十天了,每隔三四天就催我交费,我都交了3次钱了;”家属李某:“也不知道我的钱都花到哪了,我们是来看病的,医院说让交钱我们就得交”。
12日下午16时30分记者来到冀州市人民医院办公室,要求查看住院患者每日费用详细清单,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刘主任今天不在医院,我们不能给看。”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工作人员称我到医院后楼去找找院领导在不在,然后就离开了。记者这一等就是一个多小时,当询问另一位工作人员时,他称:“我是新来的,什么情况都不清楚,刚才他的同事打来电话说后边有事就不过来了,让我锁门下班”。记者无奈,只有返回单位。
每日费用清单本就是应该公开的,冀州市人民医院却为何如此“怕见人”,其中的原因又是因为什么呢?
早在2005年5月,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物价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温家宝总理“严格规范医疗收费,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指出,要严格规范门诊收费,床位费和护理费,各级医疗机构需按照《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所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作者 苏振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