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雅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要求各县区要把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统筹解决,继续实施“农民 工住房保障行动”,每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一定比例定向供应给农民工。(四川日报网9月5日讯)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而在民生问题当中,农民工的生活是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农民工应该是最需要进行住房保障的群体。大量外来农民工作为城市的纳税人,大多数是中低收入者,理应享受城市福利政策,理应保障基本居住权利,理应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政府实施的经济适用房或廉租屋的住房优惠政策,得到一个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
我国有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这个群体一直是这个社会最具活力的劳动大军。他们为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社会发展提供了最廉价的劳动力,成就了城市的繁荣。然而,这些为中国工业化建设和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农民工,却无法如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平等的医疗保险、子女教育、失业保险、住房等各种社会保障。绝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买不起房,大量农民工居住在城市的棚屋或城乡接合部的废旧住房、临时搭建房中,环境卫生和生活饮食条件差,严重影响农民工及其子女的身心健康。
对农民工提供住房保障,即是保障农民工在城市发展的权利。因为,城市建设是基于广大农民工的鼎力参与;城市繁荣也需要农民工的参与。积极创造为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条件和环境,不仅能够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帮助他们实现家庭团聚,而且能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长期不衰的动力。那么,如何对农民工实现住房保障全覆盖,让他们实现“安居乐业”,笔者认为,关键要看政府部门,要从政策设立、制度完善、方法创新、社会支持、多方配合等角度入手,坚持全面覆盖、逐步推进、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断丰富、循序渐进、逐步实现。
首先要打破户籍限制,消除区域性户籍障碍。二元户籍制度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在此背景下,应尽快改革二元户籍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避免户籍制度成为制约农民工群体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值得欣喜的是,国务院不久前就已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我国新一轮户籍改革正式拉开序幕。其次,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当地农民工经济实力,可以采用租赁式住房和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并且侧重于采用租赁的形式;再次,在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的同时,还要发挥企业和市场的作用,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不可搞“一刀切”,要尊重地方实际情况并结合农民工群体实际需求来制定并完善政策措施。此外,还要完善对农民工群体纳入住房保障的支持政策。
总之,要切实解决农民工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归根结底是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包括土地政策、农资政策、税费政策,且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取一些倾斜式的政策来保障农民工群体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应得利益。毕竟,只有切实解决好农民工这一城市底层民众的“居者有其屋”问题,才能让全体人民公平分享改革开放成果,才能让全体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安居乐业,才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顾一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