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进一步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有关要求,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直单位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实行最严厉的“禁酒”政策。(8月21日 《人民日报》)
看到此则新闻,让人不禁想起该省“一名副省级官员喝酒致陪酒人一死一伤”的事件。虽然,该名副省级官员已被免职和降级处理,但是,该事件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却是难以预料或是难以管控的,也并不会随着相关人员的处理而烟消云散。
不可否认,该省出台的最严厉“禁酒”政策,对省级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不过,虽然其明确要求“省级班子领导和省直单位干部职工到省内市(地)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公务活动,就餐中一律不允许饮酒”。但是,该政策如果没有操作性强的具体举措和强有力的监管护航的话,想必也只是“纸上谈兵”而已。
事实上,早在“八项规定”出台的同一个月,中央军委就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接待工作中不安排豪华宴请、不喝酒等。由此可见,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而出台的“禁酒令”,该省也并非首例。那么,如何让最严“禁酒令”起到令行禁止的效用,也就成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当务之急。因为这既是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更是政府部门执政公信力的有力彰显。
当然,在肯定该项政策的同时,更要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的薄弱环节或空白。纵观近期发生的干部喝酒死亡事件,不止是有领导干部的“坐镇指挥”,也有基层普通干部的“鼓动怂恿”。特别是在一些基层单位,更是存在“领导干部不喝酒,一个朋友也没有;中层干部不喝酒,一点信息也没有;基层干部不喝酒,一点希望也没有”的不良论调,而这些地方却往往是监管的空白。
所以,最严“禁酒令”尤需监管护航。当然,这不仅需要制定更为完善且操作性强的具体细则和有效的监管机制,还要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举措,拓展和畅通监督渠道,更要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严厉惩处顶风违纪违规人员,以党纪国法的刚性震慑力和从严从重惩处之举措,确保最严“禁酒令”这一红线无人触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