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财政部发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在差旅费标准调整方面,明显变化是改变原先全国统一的差旅费标准,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制定标准,并适时调整。(6月17日人民网)
差旅费报销,同“三公”经费一样,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老百姓都急切想知道,差旅费报销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相关程序办理,是否以出差为名,大肆挥霍浪费纳税人的钱财。
从中央到地方,差旅费新规正发生着“连锁反应”——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截至目前,过半省区市颁布了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地方版”和“中央版”规定紧密衔接,在某些方面,有的省区市规定得更加细致、更加严格。
有了好的制度,更关键的在于执行。只有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才能建立起规范差旅费报销的长效机制。
首先,要严格审批。能不出差的,尽量不出差。如非出差不可,则要对出差的时间、事由、地点、路线等进行严格审批,填好审批单。如无出差审批单,则不能报销一切费用。
其次,要严格审核。出差人员归来后,财务人员要对各种票据进行严格审核,要与差旅费管理办法认真比对把好关。对差旅发票超标、不合规的部分,要严格让个人自己支付。
最后,要严格追责。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行为严格追责。
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有利于堵住制度漏洞,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