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珊
近日,网络上曝出“云南省广南县曙光乡政法委书记王玉斌,因3元停车费起争执带人殴打收费员马飞。”据最新通报,广南县纪检部门已开展调查,8月3日对王玉斌做出停职处理。(8月3日 新浪网)
身为一个政法委书记只因3元停车费就和收费人员发生争执,还不顾个人身份问题殴打他人致伤。笔者不禁要问这是一位领导干部该有的品德吗?身为政法委书记做出此举岂不是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侵犯他人的人权吗?
以小可见大,在寻常情况下,以这样的理由殴打他人的可能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但是发生在党员干部的身上就意义非凡,尤其是政法委书记的身上。从云南省广南县曙光乡这位政法委书记的这也举动折射出一个问题,当下我们国家 的少数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思想文化素质还有待进一步的改善。
无论是社会上的“大人物”还是草根百姓,都有法治社会赋予的应当充分享有的人权,3元钱的停车费无法收取是小事,但却因为这或许无关紧要的3元钱而遭受他人的殴打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是收费员人权的侵害,怎能忽视不管?岂能放纵他人的肆无忌惮,而对象又还是国家的党员干部呢?
笔者认为,对王玉斌做出停职处理的决定是很有必要的,这是对收费员人权的尊重。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约束自己的言行,还要做群众的表率,即为党员干部就应该为百姓的事做贡献,又岂能殴打他人,侵害他人的人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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