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今日社评
监管部门发布收费标准新规后,关键还要加强督查,对违反标准的接受公开举报,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及时进行处罚,对违规收费“零容忍”,才能让收费标准真正成为“钢筋”,而不是成为“弹簧”。
北京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近日印发《北京市院前急救有关项目价格的通知》,自5月1日起执行。以后市民叫救护车时产生的部分费用,可以进入医保报销。同时,叫救护车的费用也开始执行“标准价”,起步3公里50元,以后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政府出台救护车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是保持救护车公益性的治本之策。对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院前急救价格政策,规范院前急救价格行为,我们应有足够的信心。不过,以为只要统一执行院前急救收费标准,就能全面刹住救护车乱收费,就能出现一个月白风清的朗朗乾坤,可能也不现实。大量既往事例证明,围绕院前急救和救护车运行,总会有一些见利忘义之人想变着法儿捞钱,所以关键要依法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违法行为。
制定了收费标准仍挡不住天价收费,不久前发生在山东泰州市的救护车天价收费事件,为此做了一个典型的注脚。山东省济南市《关于调整规范市急救中心有关收费的通知》早就规定,急救救护用车收费基础价格为10元,行驶里程按照往返合计计算,每公里3元。今年2月,泰安市民王女士的父亲需要转到济南接受治疗,80公里的路程,救护车竟要价3600元。
在多起救护车违规多收费事件中,有关人员并非公然不执行收费标准,而是在收费标准之外,抬出种种“特殊情况”,以这些“特殊情况”不属于现行收费标准范围,为乱收费突破标准找到借口。因此在公布标准时,尽量考虑到各种“特殊情况”,不让有关人员找到乱收费的借口,就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这次北京市在公布收费标准时,就对多种情况进行了解答。
一是针对“院前危急重症抢救”项目,规定价格水平保持每次40元不变,并由个人自费改为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范围。这就让以抢救为名的乱收费无法生存了。二是,如果同时接送两名及以上的患者怎么办?答复是:按照患者人数平均分担救护车使用费。三是,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自身原因,拒绝使用已经到达现场的救护车的,需要缴纳50元救护车使用费。四是,如果遇到救护车将人送到一家医院,可没法救治,还得去第二家医院怎么算呢?答复是:如果患者未下车就转其他医院,按照同一辆车的最终实际里程计算,50元的起步价只能收取一次……如此等等,就从源头上杜绝了乱收费的借口。
然而,实际生活是具体而复杂的,乱收费者还可能编造出各种收费借口。从济南救护车天价收费等多起乱收费事件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问题,北京市执行救护车收费新规应当以此为鉴,并给出明确的答案。第一,如果急救中心表示没有救护车可以派出,需要调用特殊车辆,因而提出要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加价,怎么办?第二,如果救护车提出,现行救护车标准是指市内,如果出了长途,就不执行规定标准,怎么办?三是,当救护车一方提出其他“特殊情况”,要求就价格进行双方协商,怎么办?济南救护车天价收费事件中,救护车司机开口要价3600元,就是以“长途”和“协商”为借口提出的。
要刹住救护车乱收费,就要严格执行院前急救有关项目价格新规,来个“一刀切”,最大限度杜绝突破标准的“特殊情况”。对于可能发生的多种情况,决策部门不妨征求群众意见,根据群众还会提出哪些实际问题,然后再次进行统一回答。监管部门发布收费标准新规后,关键还要加强督查,对违反标准的接受公开举报,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及时进行处罚,对违规收费“零容忍”,才能让收费标准真正成为“钢筋”,而不是成为“弹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