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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市十三届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刘文新代理贵阳市长

2013-11-30 12:18 | 来源:

刘文新

原标题:贵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刘文新代理贵阳市长

金黔在线讯 昨日,贵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决定,刘文新代理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接受李再勇辞去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朱桂云辞去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

刘文新同志简历

刘文新,男,汉族,1967年8月生,江西萍乡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2005年3月至2005年9月任贵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县级)。

2005年9月至2006年4月任贵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县级),市远程教育办公室主任(兼)。

2006年4月至2006年5月任贵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县级),市远程教育办公室主任(兼),南明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2006年5月至2006年12月先后任南明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区长。

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任贵阳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南明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2007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贵阳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兼)。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任贵阳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兼),息烽县委书记(兼)。

2008年8月至2011年6月任贵阳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兼)。(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在中央党校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11年6月至2011年10月任贵阳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兼)。

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任贵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2年10月至2012年11月任贵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常务工作)、党组成员。

2012年11月至2013年11月任贵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常务工作)、党组副书记,贵阳仲裁委员会主任(兼),贵阳行政学院院长(兼)。

2013年11月起任贵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党组书记,贵阳仲裁委员会主任(兼),贵阳行政学院院长(兼)。

刘文新同志是共青团十五届中央委员;九届、十届贵州省政协委员;贵阳市八届、九届市委委员;贵阳市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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