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姜堰市一洗浴中心老板实名举报辖区派出所长收取赞助费,且不开具票据。此外,该所长还常年收受他人礼金及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收取保护费。昨日,姜堰市公安局作出回应,收赞助费的是派出所,金额达100多万元,“均开具了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并及时入账”。
业主网上实名举报派出所长
举报人宋有根是江苏泰州市姜堰区某洗浴中心老板,今年4月份起,他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时任姜堰区城南派出所所长曹祥宾收受他人礼金以及向辖区内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收取保护费。
宋有根昨晚对南都记者称,自2003年以来,泰州市姜堰区多家宾馆、洗浴中心、工厂均需向辖区所属的城南派出所缴纳各种名义的“赞助费”。据他统计,近年来,每年各单位的赞助费从四千至上万元不等。
宋有根称,每年年底,城南派出所所长曹祥宾和同事会到各家宾馆、洗浴中心等单位,提醒业主注意防火、防盗等事项,并暗示负责人缴纳赞助费。“如果不交钱,他们会就以各种名义让洗浴中心停业整顿”。宋有根表示,曹祥宾曾对他说过“小钱不交,交大钱”、“不交钱,你们考虑后果”等话。
姜堰馨馨园洗浴中心原负责人黄某曾对人民网记者透露,当地大部分洗浴中心都带有“特殊服务”,如果哪一家洗浴中心不缴纳费用,该派出所就将警车开至洗浴中心门口,致使其无法营业。
宋有根告诉南都记者,他们向派出所缴纳的赞助费往往没有任何票据。2010年,他所在的洗浴中心向曹祥宾缴纳了8000元赞助费,其中三千元有收据,而另外五千元没有收据。
宋有根透露,2009年至2013年初,曹祥宾任泰州市姜堰区城南派出所所长,今年4月份起,任姜堰区治安大队队长。在姜堰区政府官网上一篇关于曹祥宾妻子的文章中,称在妻子的关心和支持下,“曹祥宾从一名普通民警成长为一名业务骨干,多次受到省厅、市局的表彰,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警方证实派出所有违规行为
8月27日,姜堰区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姜堰公安”发布通报,对举报作出回应。
通报称,“城南派出所非法收取公共场所保护费与事实不符,但该所存在违反程序向相关场所预收消防罚款后实施处罚,以及收取消防罚款后未及时解缴入账等问题,区公安局已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此,宋有根称,收取赞助费的名义往往是“会费”,从没有以“预收消防罚款”的名义征收。
此外,通报还透露,“关于反映城南派出所向辖区企事业单位收取赞助费100多万元的问题,经查,城南派出所在收取赞助费时均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并及时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