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涉嫌强奸案今起连审两天
2013年08月28日 03:33
来源:京华时报
原标题:李某某涉嫌强奸案今起连审两天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今天,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将在海淀法院开庭。据了解,因为案情复杂,按照法院安排庭审将进行两天。被害人杨女士获法院批准不出庭,同时关键证人张光耀(化名张伟)将出庭作证。
据了解,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将于今日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为了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法院增加了对第17法庭的信号屏蔽措施,同时安全检查方面也作出提升。相关辩护人和证人不仅仅需要通过法院大门的安全检查,待进入法庭后还需要再进行一遍更加细致的安全检查。
此前,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在法院先后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在这两次庭前会议上,部分被告人的律师对张光耀此前的证言提出质疑,并向法庭提出了要求酒吧领班张光耀出庭接受质询的要求。但在第一次庭前会议上,李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反对意见,理由是张光耀向警方作出了虚假证言,因此张光耀的出庭,不利于辩方,不可能真正查明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的事实。而第二次庭前会议上,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对于申请张光耀出庭作证没有再持反对意见。
据了解,法庭已经批准了这一请求,这意味着张光耀作为证人,如无出国、患病等正当理由将必须出庭作证。记者昨晚联系了今日将作为重要证人出庭的酒吧员工张光耀,他表示自己不方便透露具体的案情信息,所要做的就是实话实说,把案发时自己在现场看到的情况如实告诉法官,“我相信公检法会替受害者申冤,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他说。梦鸽在网上曝光了自己的真实身份,给自己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控告信事件后公安也找自己补充了解过细节,自己说的都是实话:“我还是一学生、兼职赚点学费。梦鸽是诬陷我,她这是违法的!这事儿过后我会考虑追究她的责任。”
而对于另外一名关键证人也是本案受害人的杨某出庭作证问题,此前杨某的律师田参军明确向本报表示,杨某因为身体原因将不会出庭作证,这一理由也得到了法院的批准。
据了解,目前杨某还未进行司法精神鉴定。
原标题:李某某等涉强奸案今日开庭 五名被告律师各自为政
中新网北京8月28日电(记者张曦) 闹得轰轰烈烈的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今日将在北京海淀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据李某某的同案被告人辩护律师李在珂透露,五位被告的律师从没一起协商此案,将各自为政。另外,今天除了李某某母亲梦鸽,其他三位未成年被告的监护人也都会亲自到场。
是强奸还是嫖娼?
2013年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遭到轮奸。3月7日,李某某等人因涉嫌强奸被依法批捕。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8月6日,李某某母亲梦鸽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立案侦查。
从“强奸”到“卖淫嫖娼”,随着被告方和原告方大相径庭的言论,事件演变为了“罗生门”。
28日开庭前,海淀法院已经依照从今年元旦开始实行的新《刑诉法》规定,对此案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及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都参加了会议并观看了讯问录像。被告人律师田参军表示,在第二次庭前会议上,受害人杨小姐提出了50万元索赔。
记者昨日联系到李某某的主辩律师陈枢,对于50万的索赔和案件相关一些细节,陈枢在电话中说:“对不起,我现在无可奉告,明天会在庭上发表意见。”
李某某的同案被告人辩护李在珂律师,则对50万索赔持不认可态度,他说:“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赔偿都是根据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来定,但现在是否犯罪都没确定,还谈不上赔偿的问题。”
五被告有无雄厚背景?
除了该案到底是“嫖娼”还是“强奸”,网友对李某某同伙的背景也有浓厚兴趣。《京华时报》早前披露案件内情时,曾提到案发当晚,李某某开着一辆没有牌照的白色奔驰,魏某某则开着奥迪Q7,这一消息曝光后,不少网友纷纷猜测李某某的同伙是否有更深的背景。
近日北京警方作出回应,称“个别网上关于另几名犯罪嫌疑人家庭有‘背景’的传言,这不是事实”。同时还披露:该案五名犯罪嫌疑人中,四人为未成年人。
据网友“长春国贸”爆料,四个未成年人中,除了李某某外,另外两个人姓魏,是表兄弟关系,长春人,二人中的表哥与李双江之子因补习班认识,二人家里是做生意的,家境殷实。从小娇生惯养,但并无其他的背景。剩下的最后一人是张某,北京人,未成年,是北京市某高中的学生。
李在珂律师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自己代理的被告人身份予以澄清。“就是普通人家的孩子,不是外界传闻的那么有背景。”
李在珂律师昨日向记者透露,四名未成年人被告的监护人,包括李某某母亲梦鸽在内,明天都将现身法庭。
五被告律师互不认识?
不过,虽然李某某和“小伙伴们”闹出如此大风波,但五人的律师各自为政,李在珂称,五名被告的律师都从未协商过该案,并称“互相都不认识”。
作为被告方,李在珂此前已经就“李某某打人事件”与李某某家法律顾问兰和有过争议,李在珂曾称在性交易过程中,“受害人杨小姐的某些行为惹怒了李某等人,脾气暴躁的李某秉性难改,动手打人。”
但随后李家法律顾问法律问兰和发出声明,称“所谓李某某在酒店打人的情节,目前法院并没有做出司法判定,是否存在打人事实尚存疑问,在这种情况下,李在珂擅自发布所谓细节,是极端不负责任的。”
李在珂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重提此事时他改口称:“我只管我的被告,我不涉及别人,至于说李某某打没打人,由法庭为准。”
另外,记者昨日通过电话、短信、微博私信等方式,都未能联系上李家法律顾问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