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第一医院产妇坠亡的罗生门:医院和家属到底谁在撒谎?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榆林产妇坠亡”陷罗生门,医院和家属到底谁拒绝了“剖宫产”?
产妇坠楼身亡后,医院与家属却各执一词:医院称,家属多次拒绝改为剖宫产;家属表示,要求医院剖宫产被拒绝,“医生说马上就生了不能剖宫产。”
▲产妇马芳。家属供图
8月31日20时许,26岁的产妇马芳(化名),从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坠下身亡。
此前,因疼痛难忍,她明确对医生要求剖宫产,也曾两次走出待产室,对家属提出剖宫产。
坠楼身亡后,医院与家属却各执一词:医院称,家属多次拒绝改为剖宫产;家属表示,要求医院剖宫产被拒绝,"医生说马上就生了不能剖宫产"。
产妇两次要求剖宫产
马芳8月30日下午进的榆林市第一医院,陪同亲属有她的母亲、婆婆、二姑和丈夫延壮壮。
延壮壮回忆,当天,他与妻子决定顺产,入院后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按手印,并写下“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
▲图片来自华商网。
9月3日10时52分,榆林市第一医院官方微博发布《关于产妇马XX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称,产妇马芳26岁,是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
医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 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
8月31日上午,马芳进入待产室。延壮壮说,妻子进入待产室前,他再次在同意书上签下“情况已知,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
院方发布的《说明》称,“主管医生多次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一名看到监控视频的当地人士介绍,当天18时05分10秒,产妇走出楼道打电话,随后,她的丈夫及婆婆来到旁边。由于疼痛难忍,10分钟后,她双手扶肚子跪在地上,医生和家属扶起她,并劝说其进入分娩中心。19时20分,产妇再次走出产房,医护人员紧随出来,7分钟后,在众人劝说下,她再次进入分娩中心。
杨院长告诉记者,他于昨日调取监控,看到视频里产妇疼痛难忍,面向婆婆和丈夫跪下,她的母亲站在远处。
▲产妇马芳与丈夫延壮壮。
情绪失控跳楼身亡
“妻子说她太疼了,想改为剖宫产”。延壮壮告诉新京报记者。
他说,在妻子再三要求下,自己打电话给在医院的熟人,想问关于剖宫产的事情,没想到电话挂了约5分钟,护士告诉他妻子不见了。
他冲入产房,没有找到妻子。随后,医生告诉他人在一楼。透过分娩中心外的窗户,延壮壮见到妻子赤裸着身体,被抬上担架。
院方《说明》提到,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最终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杨院长告诉记者,产妇跳楼之前,待产室里还有三位产妇。马芳走出待产室,进入待产区内的备用手术室,翻越窗子跳下。
▲马某进入待产区内的备用手术室,翻越窗子跳下。图片来自华商网。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备用手术室在分娩中心内待产室的对门,窗台高1.13米,窗台上还有警方取证过的痕迹
新京报记者从绥德县公安局政工科了解到,系产妇坠楼身亡,排除他杀。
“产妇在待产室内情绪失控要跳楼自杀,医生、助产士、护士当时在干什么?”延壮壮质疑。
至今,医院没有给出解释。今日,新京报多次联系榆林市第一医院,一位杨姓院长回复称,相关产科医生、护士情绪低落,不愿意接受采访。
谁拒绝给产妇剖宫产?
医院表示,产妇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拒绝。
新京报获得的一份《榆林市第一医院外科护理记录单》显示,当天17时50分,产妇意识清醒,“宫口近全,患者极不配合,要求剖宫产,给予心理安慰,同时给家属交代一次,家属表示理解,拒绝手术,继续观察。”
18时05分和19点19分的两次记录显示,产妇意识清醒,两次走出产房,“家属仍拒绝手术”。
▲受访者供图
医院认为,“该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我院诊疗行为无关”。
对此,延壮壮表示,妻子第一次从待产室出来要求剖宫产,自己就对医生说打算剖宫产,“医生说检查一下再说,等医生出来后我问情况咋样,说是马上就顺产了不可以剖宫产,我们就在产房外等着。”
“过了一会儿,护士出来把小孩用的衣服被子都拿走了,也说是马上就生了”。延壮壮提到,没想到,妻子再次出来说要剖宫产。
他表示,自己告诉医生剖宫产,医生说宫口开了十指,接着护士也从待产室出来,“医生还是说马上就生了不能剖宫产,就把我妻子拉进产房了。”
“当时我女儿说要剖腹产,医生说,剖腹产也是一个小时,顺产也是一个小时,还让女婿劝我女儿回去。”马芳的母亲郝爱英说。
她也否认医院的说法:“要是医生说剖腹产,我们肯定会答应的。我们什么都不懂,肯定都是听医生的,也根本不存在因为钱的问题不给剖腹产。”
▲图片来自网络
产妇能否自己决定产子方式?
产妇做剖宫手术,必须要家属签字?一位多年代理医疗纠纷相关案件的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从法律层面来讲,患者本人拥有知情同意的权利,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医院应首先尊重患者意愿。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此外,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在家属不签字情况下手术。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也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产妇从待产室的窗户坠楼,律师认为,医院有安全保障患者安全的义务,医护人员应该密切关注病人情况,因而在这方面医院应担负一定责任。
产妇想剖宫,医院一定要征求家属意见吗?
业内人士表示,产妇待产住院就会接受一系列检查,医院再根据实际情况向产妇及家属提供顺产或剖宫产建议,并告知两种生产方式的优点及风险,在征得同意后签署通知书。
然而,产妇情况难以预料,医生还需根据其身体情况做决定,同时也需和产妇及家属沟通。
业内人士解释,一般而言,若医生发现产妇身体情况不适合顺产,则会向家属沟通,如果家属意愿和医院有出入,则会要求签署“情况已知,要求说明阴道分娩,谅解意外”的告知书。
而“情况已知,静滴缩宫素推产,谅解意外”的告知条款,则可能是出现于孕妇在生产过程中宫缩乏力,难以进行顺产,医院会对其使用催产素的情况。这时家属若仍不同意进行剖腹产,医院则会签订相应的告知内容,表明已告知其家属,产妇继续顺产会存在风险。
对于医院有顺产率和剖宫率指标的说法,业内人士说,目前国家的确在控制剖宫率,但必须尊重产妇选择。即在产妇具备顺产身体条件的情况下,医院依然不可强迫其顺产,只能鼓励身体条件允许的孕妇顺产。
产妇可以决定自己是否剖宫产,但其在生产过程中很快会进入麻醉状态,意识可能出现不清醒。手术过程中若出现任何情况,就需要和家属沟通。所以,医院会要求孕妇签订委托书,是为了保证孕妇在不清醒时,可以由家属等来做决定。“如果家属不同意,而医院又遵照孕妇意愿做了手术,一旦出事,医院责任就太大了。”
主治医生停职,医院在跳楼产妇产程中尽职了吗?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主治医生停止工作配合调查,医院在跳楼产妇产程中尽职了吗?
死者丈夫延壮壮对院方声明内容并不认可。延壮壮告诉新京报记者,“不是下跪,她是疼得受不了,人往下瘫软,我扶都扶不住。” 延壮壮还出示了他与妻子的聊天记录,说没有感觉到妻子有情绪异常。
▲产妇从待产室走出,至备用手术室跳楼。
今日凌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针对产妇坠楼事件第二次发布声明,重申主管医生曾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在今天的声明中,院方还公布监控录像截图,称产妇两次下跪请求家属同意剖腹产。
对此,死者丈夫延壮壮对院方声明内容并不认可。延壮壮告诉新京报记者,“不是下跪,她是疼得受不了,人往下瘫软,我扶都扶不住。” 延壮壮还出示了他与妻子的聊天记录,说没有感觉到妻子有情绪异常。
▲“坠楼身亡产妇”丈夫首露面:她疼痛难忍要剖宫产当时我就同意。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今日,新京报记者向榆林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了解到,该院坠楼产妇的主治医生李瑞琴已停止工作,配合调查。今天上午,医院负责人表示,目前警方正会同卫生部门、家属、院方做调查,将会尽快给出答复。
一位妇产科医生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根据监控录像,产妇在宫口近全开之后还到处走动,存在疑点,“若医院拿不出更为详细的产程记录内容,意味着医院可能存在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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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产妇在待产室也无权限制其行为
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
9月3日,微博认证为“榆林市第一医院官方微博”针对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第一次发表声明称,产妇马某于8月30日15时34分,“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入院。院方曾表示,检查后医护人员就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并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对此说法,家属并不认可,双方各执一词。
▲马芳丈夫发出的说明。
今日凌晨1时许,榆林市第一医院官方微博再次发布说明,说明中表示, 8月31日,该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后,该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组。
对于产妇死因,院方称,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对于公众关注的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问题,院方表示,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对于为何必须家属签字的问题,院方认为,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
此外,该医院认为,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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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知情同意书提前10多个小时签的字
对于医院的说法,产妇的丈夫延壮壮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网络上传出的《产妇知情同意书》上,两行签字分别是8月30日产妇马某刚住院时,以及8月31日上午产妇进入产房之前签的。
“刚住院的时候,医院给产妇作了检查,说胎儿比较大,顺产可能会比较困难,问我们是选择顺产还是剖腹产。当时,我们的提议是能顺产就顺产,不能顺产就改为剖腹产。”延壮壮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他还担心,如果选择顺产,中途如果顺产有难度,还能否改剖腹产,因此,他特意询问了医生,“医生说,可以改。”
延壮壮表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家属优先选择顺产,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下第一行字,“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
8月31日上午8点左右,产妇马某向延壮壮提出,肚子很疼。“等医生来了之后,我告知医生产妇肚子疼,并再次确认,如果顺产不顺利能够改为剖腹产,所以还是优先选择顺产。”延壮壮表示,此时他才签下《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第二行字,“情况已知,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对于院方指出的,医院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延壮壮否认。他告诉新京报记者,8月31日下午约6点,产妇出来说疼得厉害,主张剖腹产,“我说,实在不行就剖腹产吧。但是,医生说要再检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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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坠楼前2小时给丈夫发短信无异常
延壮壮告诉新京报记者,在产妇进产房到下午6点之前,他曾与产妇有过几次电话联系和发短信,当时并没有感觉到孕妇情绪和身体状态有异常。“第一次大概是上午11点,在电话里她跟我说要吃水果,我就给她买了水果;第二次大概是下四点,她说要吃巧克力和红牛,我又去给她买了。”但是,两次给产妇马某送吃的,他都无法进入产房,只能委托医护人员送进去。
▲产妇丈夫出示的他与妻子的聊天记录。
据当地媒体报道,事发后,孕妇马某的待产床旁柜上巧克力、苹果等食物原封不动放置着。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延壮壮与产妇马某的短信显示,8月31日13点12分,延壮壮曾给马某发短信询问:“现在咋样了?”马某回复:“就是疼,还慢了,宫口开得慢,还在催生。”
“当时,并没有感到什么不对劲,医生也说情况很好。”延壮壮回忆道。
对于院方公布监控录像称,产妇马某两次下跪,请求家属同意剖腹产,延壮壮也表示否认。延壮壮告诉新京报记者,产妇两次出来都是说疼得受不了,让他跟医生说一下,要剖腹产。“我当时就跟医生再次说,不行的话就剖腹产,但医生说,不用剖了,马上就生产了,并在第一次产妇出来后不久,拿走了小孩的被褥用品。当时我们以为要生了。没想到后面就发生了坠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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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医院妇产科副主任霍军伟讲述
产妇坠楼死亡后,榆林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副主任霍军伟曾接受当地记者采访,介绍了部分情况,今日,新京报记者获得当时霍军伟讲述的部分录音。
录音中显示,霍军伟表示,产妇坠楼时,他正在手术室进行剖腹产手术。他知晓当事人马某的情况,40周预产期,她超了8天,就让其住院,随时待产。
霍军伟的录音中介绍, 8月30日15:34分马某入院,当时根据B超单,其腹内孩子脐带有异常可能,绕颈一周,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对此,他们妇产医生就给出诊断,并在“巨大儿”后面打了个问号,可能发生巨大儿(四公斤以上是巨大儿),按照他们医生的估计,孩子就是头大,脐带绕脖子把脖子勒紧了以后,影响供氧供血,孩子下降的过程中把孩子勒紧了以后孩子容易发生窒息。
霍军伟称,马某入院后他们告诉她,她的骨盆够数,但B超提示孩子可能比较大,尤其是头大,生产过程中发生难产可能性比较大,医生建议手术剖腹产,患者家属就说产妇个子大,骨盆也成长够数。“我就告诉他们,我们建议剖腹产,不是要你们一定要剖腹产。”
霍军伟称,他跟产妇及家属介绍以后,他们就说如果不是绝对需要剖腹产就不剖。第二天11点半左右,胎心正常,继续观察,下午16点半他又问了一下值班医生,胎心正常,当时霍军伟回复称,继续观察。
霍军伟的录音中显示,“8月31日晚上18点30分左右,值班医生跟我说病人疼痛难忍想剖腹产,但是家属拒绝剖腹产,我说我去检查一下,过去检查的时候就是18点40分左右,病人情绪不太稳定,我安慰说你这个生小孩疼痛肯定是难免的,疼痛了以后小孩才能生出来,医生和家属都替你受不了罪,你必须自己承但,后来她平静下来了,我说我给你做个检查,看那个宮口开到什么程度了。检查以后,我告诉她不是非要剖腹产,产程观察属于正常范围内,你要是配合就继续观察,不配合我们就要把你的意见和你的家属商量,疼痛难忍后不配合接生也可能导致难产,结合胎儿头比较大,我的意见是,如果你家属同意的话我们就给你剖腹产。”
随后,霍军伟说,他和产妇沟通后出来,但家属仍说拒绝剖腹产,“他们说法是她这么大的罪都受过来了,快看到结果了他就不愿意剖。”
霍军伟说,家属如果同意剖腹产,他们肯定给剖,“两次都是家属给劝回来。”
晚上霍军伟在做另一台手术,马某的值班医生打电话,“霍老师,病人找不见了。”
“我说不可能吧。”
听说坠楼后,霍军伟和麻醉医生赶快下去查看,病人已没有呼吸没有脉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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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母亲郝爱英讲述
“ 我女儿是8月30日下午进的医院,陪同的亲属有她丈夫、婆婆、二姑和我四个人。8月31日上午9点左右进入产房,我们一直在外面等。直到晚上6点左右,女儿从产房出来,说很疼,我们问医生宫口到什么程度了。医生说八指了,那就是快生了,我们把女儿劝回去了。第二次女儿又出来了。我们问医生,医生说十指了。当时我女儿说要剖腹产,医生说,剖腹产也是一个小时,顺产也是一个小时,当时医生还让女婿过去劝我女儿回去。我们都在外面进不去。又过了一会儿,护士跑来说我女儿不见了。我们到处找,后来是女婿在一楼找到的,光着身子,人已经不行了。网上说医生三次建议剖腹产我们不同意,这不可能,我们不懂,要是医生说剖腹产,我们肯定会答应,我们什么都不懂,肯定都是听医生的。也根本不存在因为钱的问题不给剖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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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应关注医院是否在产程中尽职
曾在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有过多年临床经验的妇产科大夫田吉顺告诉记者,产妇在待产室内可以走动,医生不会限制产妇的自由,有时候也会鼓励产妇走动以便顺产。
在田吉顺看来,这次事件中,关注的焦点被带偏了,真正应该注意的是医院是否在产程中尽职。根据医院披露的外科护理记录单,8月31日17点50分,马芳(化名)的宫口近全开,“根据监控录像,产妇在宫口近全开之后,还到处走动,在我看来是有疑点的。”
田吉顺说,临床认为,如果顺产,产妇宫口近全开意味着快要生了,距离生产最多不会超过两个小时,一般来说,若超过1个小时还未生,医生要考虑是否难产,因此,在宫口近全开之后,医生护士应该随时关注产妇的情况,并且隔一段时间记录产妇的生产指征。
然而,根据医院目前披露的护理记录单,17点50分到19点19分只有三次记录,并且没有宫口开全、胎儿头位情况等关键信息,只强调产妇“极不配合,家属表示理解,拒绝手术”等内容。
田吉顺认为,按照正常顺产流程,到19点19分,医生应该已经开始指导产妇生产,或者判断是否难产而改为剖腹产。若医院拿不出更为详细的产程记录内容,意味着医院可能存在失职。
田吉顺告诉新京报记者,尽管医院对外称多次要求改为剖腹产,但至今未拿出符合剖腹产指征的证据。此前披露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和护理记录单显示“脐带异常?”和“巨大儿?”“胎儿头部偏大”三项内容,均不可作为难产的指征。“脐带如何异常,医院没有说清楚;而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其实也是很常见的,现在足月胎儿平均双顶径为95至97mm,99mm不算什么。”田吉顺说。
在田吉顺看来,不论家属和产妇最终是否要求或拒绝剖腹产,医生的判断始终是最为重要的。在产程中,除了肩难产(指胎头娩出后,婴儿肩膀卡在骨盆出口处导致难产),一般都可以立即由顺产改为剖腹产,不存在宫口全开而无法剖腹产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产妇没有任何剖腹产的指征,医生都会想办法说服产妇和家属顺产,毕竟剖腹产的风险比顺产高不少。”
“医生应该密切关注产妇的状态,即时给予抚慰,产妇在分娩中心坠亡,医院难以免去忽视的责任,”田吉顺说。他有多年妇产科临床经验,他说,产妇在疼痛时往往会产生绝望的感觉,她们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此时医生的作用是安抚产妇,指导生产。
田吉顺介绍,每家医院在产妇入院之后都会按照流程填写住院知情同意书、授权委托书等,尽管法律规定医院应首先尊重清醒病患自身,但若医生和患者都认为要手术,而家属拒绝手术,医生往往是不会手术的,“每台手术都有风险,一旦出问题,医院将面临家属的指责,为了避免这类情况,都会尊重家属的意见。”
产妇跳楼事件时间表
8月30日
15时34分,产妇马某住院。
8月31日
上午9时许,产妇马某入待产室。
10时59分,产妇马某给丈夫发短信要其送水果
11时30许,主治医生检查马某胎心正常
16时00分,马某给丈夫发短信要其送巧克力和红牛
16时30分,医生监测马某胎心正常
16时30分,医生检查产情进展顺利,宫口开到4.5厘米,胎心正常,医生决定继续生产
16时50分,丈夫给其发短信,叫通知护士出来拿纸,但未再回复
17时50分,医生检查产妇宫口近全开
18时05分,马某第一次从待产室出来
18时09分,马某在监控中显示第一次跪地
18时15分,马某在监控中显示第二次跪地
18时40分左右,妇产科副主任霍军伟检查产妇,产妇情绪不稳定,拒绝继续生产想要剖腹产,宫口开到8-9厘米,霍军伟口头劝说安抚
18时16分,在医务人员的搀扶下,产妇回到待产室
19时19分,产妇第二次从待产室出来
19时26分,产妇再次回到待产室
20时00许,产妇坠楼
坠亡产妇主治医生已被停职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榆林跳楼产妇跪倒缘由医院家属各执一词,医师已停职配合调查
8月的最后一个晚上,第一次生孩子的陕西绥德县女子马某,被临产痛苦折磨约10个小时后,从分娩中心的待产室走至备用手术室,从5楼跳下,结束了自己即将27周岁的生命。她一同带走的,还有腹中胎儿。
医院记录显示:41+1周孕,胎儿疑为巨大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
导致这一悲剧的原因何在?目前唯一能确认的是,马某苦求剖腹产而不得。但究竟被谁否决,如今仍是“罗生门”。
证据
▲产妇马芳。家属供图
到底是家属拒绝剖腹产,还是医院未选择剖腹产?榆林第一医院称,虽一再建议剖腹产但遭到产妇家属多次拒绝;而家属则称医院所说不实,因马某疼痛难忍家属同意剖腹产,但医院说已经可以顺产。
榆林市第一医院发布的消息称,8月30日产妇入院时,初步诊断腹中疑是巨大儿,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2017年8月31日上午10时许,马某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
榆林第一医院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提供的材料列出了三项证据,以证明系“家属拒绝产妇行剖宫产”:产妇夫妇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护理记录单记录产程中,其家属三次拒绝剖腹产;监控视频显示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产妇还两次跪倒在地。
在医院于5日深夜通过官方微博发布的《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中,院方称,马某与家属沟通被拒绝,期间两次“下跪”。
但当时在现场的马某生母郝女士向澎湃新闻表示,8月31日10时许,她到产房外等候,女儿第一次走出来,疼得站不定了;第二次出来,说还疼痛。她说,女儿是疼得准备蹲下但又蹲不下来,“不小心”就跪下了,“女儿最后一次从产房出来,我们还(跟医生)强调,万一不行了就剖腹产,但医生说,现在已经不需要剖腹产了,顺产也到时间了。”过了一会儿,医生出来,说产妇不见了。
澎湃新闻在院方提供的监控视频中看到,待产过程中,马某多次走出分娩中心,其中一次走出后两次发生瘫跪,其姿势从瘫软下蹲最终前倾变为跪坐姿势,还有几次瘫软因为丈夫抱牢所以未着地。由于监控视频没有声音,外界并不知道马某、家属及医护人员当时在说什么。
榆林市第一医院提供的患者的知情同意书签署于8月30日,文件中的手写文字显示,“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
专注于医疗领域的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晔向澎湃新闻表示,如果要作出准确的判断,还需看产妇马某的病历,签署上述文件很可能只是医院妇产科入院时的常规动作之一。“关键是,当时,医院是否有给产妇及家属剖腹产的选项。”
此外,榆林市第一医院提供的外科护理记录(即前述产程记录单)显示,8月31日17:30左右,产妇马某宫口近全,患者极不配合,要求剖宫产,给予心理安慰,同时给家属交代一次,家属表示理解,拒绝手术,继续观察;此后,当日18:05,患者自行走出待产房,经医护人员劝解后,由家属陪同送回产房,家属仍拒绝手术;当日19:19,患者仍不配合,再次走出待产房,再次由医护人员劝解后,产妇仍坚决要求剖宫产,家属仍拒绝手术,并陪同产妇送回产房。
刘晔建议,该记录是打印版,医院可进一步出示家属的签字。
“授权”之问
该事件中,医院和家属双方都认同,产妇马某曾多次要求进行剖腹产。但事实是,产妇马某自己的这一决定,始终未被认可。
9月5日,榆林第一医院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家属不同意产妇剖宫产(也叫剖腹产),而延先生是产妇的丈夫,也是她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该负责人表示,顺产,医院收费一两千元,医疗保险几乎可以全部报销;剖腹产,医院收费七八千元,医疗保险只报销一半多。如果家属要求剖腹产,于公于私,医院都不太会拒绝。
榆林市第一医院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显示,委托人(即产妇马某)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决定在榆林一院住院期间授权延壮壮(马某丈夫)为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包括:选择和决定前述有关医疗活动的同意书。
在8月30日签署的该文件上,马某、延先生和主治医师李瑞琴都签了名。
该负责人提供的文字材料称,产妇入院时签署了该《授权委托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时,未征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律师刘晔表示,委托代理人要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来行动。如果委托代理人违背委托人的意愿,该授权委托书应当视为自动失效;当两人出现矛盾时,以委托人的意愿为准。
榆林第一医院前述相关负责人表示,产妇马某撤回授权也很容易,只需要写个书面陈述即可。该负责人表示,没有听说过撤回授权的案例,但顺产一半又改主意剖腹产的产妇并不少见,少见的是家属如此坚决,更罕见和可惜的是产妇跳楼了。
根据产妇马某的生母郝女士的说法,女儿2年前结婚,小两口夫妻关系很好。
主治医生被停职
9月5日下午,榆林第一医院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产妇马某坠亡前,尚在待产状态,因此不能使用镇痛药物,而其疼痛也尚未达到峰值。
前述院方负责人还表示,马某的主治医师李瑞琴在该事件发生后,已经被停职了,目前正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据该负责人介绍,产妇马某发生坠楼的窗户位于医院妇产科的分娩中心。这个分娩中心很大,包括待产室、产室、手术室、备用手术室等,是一个很大的区域。家属都在分娩中心门外等候。产妇马某是在备用手术室的窗户那儿跳的楼,是五楼的一个窗户。
该负责人提供的资料称,事发处窗台高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不具备意外坠落的条件。之所以事发区域的窗户没有安装防盗窗,是因为消防法明确规定,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门窗不得设置阻碍救火和人员撤离的障碍。
榆林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和绥德县公安局政工科工作人员均向澎湃新闻证实,警方勘察后认定,排除他杀,马某系自杀身亡。院方前述负责人5日晚向澎湃新闻表示,该院刚刚收到绥德县公安局出具的关于上述勘察结论的书面报告。他没有透露关于该报告的更多信息。
该负责人说,待产室和产室跟备用手术室隔着一个两三米宽的走廊,但同在分娩中心里,家属不能进入,也没有监控。
5日深夜,榆林市第一医院官方发布《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称, 产妇马某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一般产妇顺产的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会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早前报道:
坠楼产妇家属回应监控视频:不是下跪,是疼得下蹲
原标题:坠楼产妇家属二度发声:监控中不是下跪,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 榆林市卫计局介入调查
陕西榆林一产妇在待产时,因疼痛难忍,从医院5楼坠下身亡一事,连日来引发关注。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产妇待产期间,曾数次走出待产室,提出剖宫产但被拒绝。目前,家属和医院双方就“谁拒绝了剖腹产”一事各执一词。9月6日,院方再次发表声明,给出事发经过的监控画面截图,称产妇曾下跪,多次“与家属沟通(剖宫产)被拒绝”。随后,家属方告诉北青报记者,监控画面中并未记录声音,“下跪”画面系因产妇疼痛难忍下蹲,并称产妇数次要求剖宫产,其丈夫都答应了。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榆林市卫计局已介入调查此事。
9月6日,涉事的榆林市第一医院再次发表声明称,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对于“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一事,医院出示了三份材料:1、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2、《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内容显示:第一次时,“患者极不配合,要求剖宫产……家属表示理解,拒绝手术”;第二次,“患者自行走出待产室……家属仍拒绝手术”;第三次时,“产妇仍坚决要求剖宫产,家属仍拒绝手术”。3、院方公布了事发经过的监控画面截图,截图画面中,坠亡产妇曾三次走出待产室与家属见面,其中有两次下跪场景,医院方称,“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此外,就“为何剖宫产手术必须家属签字”一事,医院出示了一份授权委托书,称“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9月6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丈夫的堂哥延力(化名)。对于榆林一院的二次声明,他称,家属不认可。延力说,监控中产妇不是下跪,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并不是向家属下跪要求剖腹产。
延力称,产妇两次出产房时,说的是“我疼的撑不住了,跟医生说一下”。她不小心蹲在地上时,其丈夫延斌(化名)立马去扶她,但当时旁边的待产家属好心提醒说,让产妇先在地上先缓一缓再起身。“我堂弟当时就跟医院说了,不行咱就剖腹产。”延力对北青报记者说,“但两个医生检查后都说不用剖腹产,马上就生了,还拿走了小孩的被褥用品。”
就院方声明中“家属两次提到能顺产就顺产”这一细节,延力告诉北青报记者,8月30日住院签“顺产协议”前,堂弟延斌询问了医生“生产过程中出现状况时,还可以再剖腹产吗?”医生回答说可以。延斌听完便签了字、按了手印。
此外,事发后,有网友质疑家属“出于省钱或风俗的考虑,不顾产妇身体坚持顺产”,对此,延力告诉北青报记者,“我们没有这种考虑。我们开始选择顺产,是觉得对孕妇身体损伤小,产妇后期恢复快。剖腹产对身体损伤大一些,所以在8月30日我们说了‘能顺产就顺产’这样的话。但是8月31日下午,我们说的的确是‘不行咱们就去剖腹产’。”
随后,北青报记者联系了榆林一院的杨院长,询问坠亡产妇的主治医生能否公开发声。杨院长称称,涉事的两名医生目前正在接受调查。9月6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致电榆林市卫计局,工作人员称,已有人员介入调查“产妇马某在医院坠亡”一事。
(北青报记者 张雅 见习记者 张夕)
早前报道:完整监控视频:产妇跳楼前疼痛难忍两次跪下
来源:新京报
今日凌晨1点左右,榆林一院在微博上发布了《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8月31日,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待产孕妇马某跳楼自杀身亡,一尸两命。
事件发生后,医院发表声明称,院方之前向产妇、家属建议实施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表示希望顺产。
而另据媒体报道,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并不认可这份声明,他说他曾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就剖腹产。但医生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马某丈夫出具的情况说明书。
这使得事情变得复杂,相关责任认定,有待依据进一步的事实调查。
而就在今日凌晨1点左右,榆林一院又在微博上发布了《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图片截取自榆林一院微博
文章当中,医院针对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给出了如下说明:
1.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图片来自榆林市第一医院微博
2.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图片来自榆林市第一医院微博
3.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图片来自榆林市第一医院微博
医院同时还表示,之所以必须家属签字,是因为“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图片来自榆林市第一医院微博
事件进展到此,产妇到底是因为什么跳楼的?这应该由警方和卫生部门做出调查。至少可以说,在由医护人员严格监控下的病房,居然会发生产妇跳楼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说明医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此外,案件的争议点在于,产妇做剖宫手术,是否必须要家属签字?这也是个老问题了。早在2007年,孕妇李丽云因感冒在同居男友肖志军陪同下去北京朝阳医院就诊,当时院方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一再拒绝签字,导致手术一直没有进行,最终孕妇死亡。当年,李丽云事件就引发了对“手术必须家属签名”制度的全面反思。
之后,《侵权责任法》立法时明确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也就是说,不仅仅是家属不在场或者没有家属的情况下,而是当紧急情况发生,在没有获得病患和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也得立即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
2010年新版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再次明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但是,个别医院及医护人员,对“手术签字”制度还是存在认识误区,以为签了字,院方就不用承担法律。殊不知,如果造成延误病情,反而给院方惹上麻烦。
就这次事件来说,很多法律事实、医疗事件有待严肃查明:到底是医院还是家属不同意剖宫手术?在家属不签字的情况下,医生是否应该按医疗规范,认定属于“紧急治疗”行为,从而实施手术?产妇的跳楼死亡,与家属不签字、医院没有实施剖宫手术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这一切没有查明之前,不要急着站队。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取得家属的签字实施手术,这是“李丽云”悲剧换来的社会进步,希望个别医院不要机械执行签字制度。另外,家属也必须要相信医生的专业判断,不能固执偏执。
文/沈彬(媒体人)
媒体:下跪或下蹲不重要,医院对产妇是否尽责是关键
来源:重案组37号
原标题:下跪或下蹲不重要,医院对产妇是否尽责是关键
今天凌晨,榆林第一医院再次就产妇坠亡事件发布声明,重申产妇及家属明确拒绝剖宫产,在该声明中,院方还公布监控录像截图,称产妇两次下跪请求家属同意剖腹产。
死者丈夫延壮壮对院方声明内容并不认可。他称监控中,妻子不是下跪,是疼痛造成的身体瘫软。目前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向院方了解到,主治医生李瑞琴已停止工作、配合调查。今天上午,医院负责人表示,目前警方正会同卫生部门、家属、院方做调查,将会尽快给出答复。
一位妇产科医生接受重案组采访时表示,根据监控录像,产妇在宫口近开全之后还到处走动,存在疑点,“若医院拿不出更为详细的产程记录内容,意味着医院可能存在失职。”
医院再发声明称家属坚持顺产
8月31日,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待产孕妇马芳(化名)跳楼自杀身亡,一尸两命。此事重案组昨晚做了相关报道,点击标题可回顾→《榆林产妇坠亡,家属医院各执一词:“是谁拒绝剖宫产”?》
▲产妇马芳。家属供图
事件发生后,医院发表声明称,院方之前向产妇、家属建议实施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表示希望顺产。
这使得事情变得复杂,目前,重案组向院方了解到,主治医生李瑞琴已停止工作、配合调查。今天上午,医院负责人表示,目前警方正会同卫生部门、家属、院方做调查,将会尽快给出答复。
而就在今日凌晨1点左右,榆林一院又在微博上发布了《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文章当中,医院针对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给出了如下说明:
1.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知情同意书。 图片来自榆林第一医院微博。
2.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图片来自榆林第一医院微博。
3.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监控截图。图片来自榆林第一医院微博。
家属:不是下跪是疼痛难忍
对于院方公布监控录像称,产妇马芳两次下跪,请求家属同意剖腹产,马芳的丈夫延壮壮表示不认可。
延壮壮告诉重案组,产妇两次出来都是说疼得受不了,让他跟医生说一下,要剖腹产。
“我当时就跟医生再次说,不行的话就剖腹产,但医生说,不用剖了,马上就生产了,并在第一次产妇出来后不久,拿走了小孩的被褥用品。当时我们以为要生了。没想到后面就发生了坠楼。”
对于院方指出的,医院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延壮壮亦予以否认。
▲马芳丈夫所写的情况说明。
产妇丈夫:医生表示顺产可改剖腹产
延壮壮说,目前网络上传出的《产妇知情同意书》上,两行签字分别是8月30日产妇马芳刚住院时,以及8月31日上午进入产房之前签的。
“刚住院的时候,医院给产妇作了检查,说胎儿比较大,顺产可能会比较困难,问我们是选择顺产还是剖腹产。当时,我们的提议是能顺产就顺产,不能顺产就改为剖腹产。”延壮壮称,当时他还担心,如果选择顺产,中途如果顺产有难度,还能否改剖腹产,因此,他特意询问了医生,“医生说,可以改。”
延壮壮表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家属优先选择顺产,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下第一行字,“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
8月31日上午8点左右,产妇马芳向延壮壮提出,肚子很疼。“等医生来了之后,我告知医生产妇肚子疼,并再次确认,如果顺产不顺利能够改为剖腹产,所以还是优先选择顺产。”延壮壮表示,此时他才签下《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第二行字,“情况已知,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
▲马芳在进入产房前与丈夫的短信互动。 家属供图
没有感到妻子生产前有异常
延壮壮告诉重案组,在产妇进产房到下午6点之前,他曾与产妇有过几次电话联系和发短信,当时并没有感觉到孕妇情绪和身体状态有异常。“第一次大概是上午11点,在电话里她跟我说要吃水果,我就给她买了水果;第二次大概是下午四点,她说要巧克力和红牛,我又去给她买了。”但是,两次给产妇马某送吃的,他都无法进入产房,只能委托医护人员送进去。
据华商报报道,9月4日下午,孕妇马芳的待产床旁柜上巧克力、苹果等食物原封不动放置着。
探员获得的延壮壮与产妇马芳的短信显示,8月31日13点12分,延壮壮曾给马芳发短信询问:“现在咋样了?”马芳回复:“就是疼,还慢了,宫口开得慢,还在催生。”
“当时,并没有感到什么不对劲,医生也说情况很好。”延壮壮回忆道。
重案追访
医院是否在产程中尽职是重点
曾在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有过多年临床经验的妇产科大夫田吉顺告诉探员,产妇在待产室内可以走动,医生不会限制产妇的自由,有时候也会鼓励产妇走动以便顺产。
在田吉顺看来,这次事件中,关注的焦点被带偏了,真正应该注意的是医院是否在产程中尽职。根据医院披露的外科护理记录单,8月31日17点50分,马芳(化名)的宫口近开全,“根据监控录像,产妇在宫口近开全之后,还到处走动,在我看来是有疑点的。”
田吉顺说,临床认为,如果顺产,产妇宫口近开全意味着快要生了,距离生产最多不会超过两个小时,一般来说,若超过1个小时还未生,医生要考虑是否难产,因此,在宫口近开全之后,医生护士应该随时关注产妇的情况,并且隔一段时间记录产妇的生产指征。
然而,根据医院目前披露的护理记录单,17点50分到19点19分只有三次记录,并且没有宫口开全、胎儿头位情况等关键信息,只强调产妇“极不配合,家属表示理解,拒绝手术”等内容。
田吉顺认为,按照正常顺产流程,到19点19分,医生应该已经开始指导产妇生产,或者判断是否难产而改为剖腹产。若医院拿不出更为详细的产程记录内容,意味着医院可能存在失职。
田吉顺认为,尽管医院对外称多次要求改为剖腹产,但至今未拿出符合剖腹产指征的证据。此前披露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和护理记录单显示“脐带异常?”和“巨大儿?”“胎儿头部偏大”三项内容,均不可作为难产的指征。“脐带如何异常,医院没有说清楚;而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其实也是很常见的,现在足月胎儿平均双顶径为95至97mm,99mm不算什么。”田吉顺说。
在田吉顺看来,不论家属和产妇最终是否要求或拒绝剖腹产,医生的判断始终是最为重要的。在产程中,除了肩难产(一种产科急症),一般都可以立即由顺产改为剖腹产,不存在宫口全开而无法剖腹产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产妇没有任何剖腹产的指征,医生都会想办法说服产妇和家属顺产,毕竟剖腹产的风险比顺产高不少。”
“医生应该密切关注产妇的状态,即时给予抚慰,产妇在分娩中心坠亡,医院难以免去忽视的责任,”田吉顺说。他有多年妇产科临床经验,他说,产妇在疼痛时往往会产生绝望的感觉,她们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此时医生的作用是安抚产妇,指导生产。
田吉顺介绍,每家医院在产妇入院之后都会按照流程填写住院知情同意书、授权委托书等,尽管法律规定医院应首先尊重清醒病患自身的意愿,但若医生和患者都认为要手术,而家属拒绝手术,医生往往是不会手术的,“每台手术都有风险,一旦出问题,医院将面临家属的指责,为了避免这类情况,都会尊重家属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