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学仁
“吉林原副省长官场十余年收钱1919万”追踪 日前,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涉嫌受贿案,已被北京市一中院受理。
检方指控,田学仁在1995年至2011年,利用职务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分别为10人在企业经营、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和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共收受上述人员钱款折合人民币1919余万元。
昨日,记者通过查阅公开报道、相关网站公开信息及电话等发现,上述10个人已淡出公众视线,有的仍因此案接受调查,有的已调离原单位,有的还被牵扯到其他刑事案件中。
一行贿药商接受调查
司法文书显示,“田学仁案”中,检方对其具体涉案事实提出了十项指控。其中,有5项涉及五家大型企业董事长,他们分别因为企业经营、申报项目、子女入学等获得了田学仁的帮助并给予其好处费。
其中,检方指控,田学仁在2001年7月至2011年春节,曾接受时任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征请托,为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取银行贷款以及承揽吉林银行资产评估业务等事宜提供了帮助。田学仁先后17次共收受常征给予的人民币205万元、美元18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53.9801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5月,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更名为吉林天顺药业,现任董事长姓孙。
该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因牵涉田学仁案,2008年常征就已离开天河药业,目前还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常征的离开,引发原天河药业资金链断裂,延边当地政府进行新一轮的招商引资后才有后来的天顺药业。目前,天顺药业与常征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