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某医院(下称医院)违约,不按照双方约定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履行赔付义务。”日前,家住古蔺县双沙镇的患者李某家属找到市医调委反映情况,申请医调委对这起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经医调委工作人员了解,去年5月13日,李某因膝关节病症,在该医院行右膝关节置换手术,由于患者本身患有骨质疏松症,导致右股骨下端线性骨折,双方因此发生医疗纠纷。后院方积极与李某协商解决该问题,双方共同选定我市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伤情及医疗过错情况进行鉴定,双方约定待鉴定结论作出之后再协商赔付事宜。
今年1月6日,李某独自到约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评定院方承担75%的过错责任。同时李某还对伤残等级、护理依赖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和部分护理依赖。李某找到院方协商赔付金额,院方对患者提供的鉴定结论却不予认可。
调解人员调查后得知,李某在院方缺席的情况下,独自到约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在伤残及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过程中,向鉴定机构隐瞒了自身患有膝关节疾病,导致鉴定机构对李某的整个右腿功能进行鉴定,作出了“十级伤残和需要部分护理依赖”的鉴定结论,扩大了院方责任。按照鉴定结论,李某要求院方赔偿30余万,院方自然不能接受。由于李某不具备相关知识,认为院方是在故意刁难,不履行赔偿义务,造成双方矛盾激化。
调解人员在找到症结之后,对症下药,对照鉴定书逐一向患者进行解释。在调解员的耐心解释下,李某认识到自身存在过失,对于鉴定结论的理解有偏差,主动降低了赔付金额。调解员在做通李某的思想工作之后,又积极与院方进行沟通指出。院方在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后,接受了医调委的意见,同意按照75%的过错参与度,十级伤残进行计算赔偿。日前,在市医调委的主持下,经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由院方一次性支付李某71500元。至此,该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据了解,由于双方的配合,医调委调解这次纠纷,仅用了两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