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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院将脑囊虫病诊断为脑膜炎 被判赔13万

2013-11-24 11:40 | 来源:


     原标题:协和医院误诊 终审判赔13万

本报讯(记者 洪雪)脑囊虫病却被误诊为脑膜炎,治疗426天一直没有对症下药,导致患者后来不得不多次进行开颅手术。为此,赵某将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告上法庭索赔59万余元。

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终审判决,认定协和医院存在误诊、误治行为,判决其赔偿赵某13万余元。

37岁的赵某(化名)是北京人。2006年8月17日,赵某因间断发热、头痛、呕吐两个月,到协和医院住院治疗。

医生告诉赵某,他患的病可能是结核性脑膜炎。随后,协和医院按照结核性脑膜炎对赵某进行治疗。

2006年9月8日,赵某出院。随后直到2007年10月,赵某继续在协和医院门诊进行抗痨治疗,但病情一直未见好转。

2007年11月16日,赵某到北京天坛医院进行治疗,天坛医院诊断赵某得的是脑囊虫病。

同年11月23日,北京天坛医院给赵某做了开颅手术,切除了部分已经病变的组织。此后,赵某在天坛医院和解放军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又多次进行了手术治疗。

赵某认为,因为协和医院误诊误治长达426天,延误了病情,使其病情加重不得不多次接受手术治疗。

赵某将协和医院告上法庭索赔59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协和医院辩称,在给赵某治疗过程中,医院不存在误诊、误治的情况。赵某现在的状况,是其在其他医院治疗造成的。赵某在住院治疗期间,其症状比较符合脑膜炎,无法得出患有脑囊虫的诊断。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协和医院对赵某的诊治过程存在误诊、误治,给赵某增加了痛苦及经济负担,协和医院应就此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协和医院赔偿赵某各项损失13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为1万元。赵某不服上诉。

终审判决

医院误诊应承担责任

二中院在审理期间,委托北京通达首诚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协和医院存在误诊、误治,给赵某增加了痛苦及经济负担,协和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参与度系数值为60%-90%)。

协和医院的诊疗行为与赵某脑室囊虫病后期行颅脑外科手术治疗难以确定有关联性,赵某目前状况不构成残疾等级。

对于鉴定结论,赵某不认可,他认为协和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其目前的状况已构成伤残,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二中院认为,赵某虽然对司法鉴定有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证据和理由,因此法院对该司法鉴定结论予以采信,协和医院应赔偿赵某的合理损失。最终法院驳回了赵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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