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和“四句话”总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者和参与者的“双重职责”,不搞“灯下黑”,着力转变作风、联系群众、把脉问诊、对症下药,着力发现和解决思想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自身建设新成效推动了纪检监察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湖北日报,2月13日)
笔者认为,云南省不搞“灯下黑”是对除“四风”的承诺。我们必须看到,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很有必要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辛维光说得好,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已经进入尾声,但收尾不是收场。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要继续强化整改落实,把制定的整改方案作为兑现承诺、取信于民的行为遵循和行动指南;继续强化督促检查,对各州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指导,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活动组织开展和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强化抓班子带队伍,带头破除“四风”,带头反对特权,带头严明纪律,维护队伍纯洁,打造执纪铁军。
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历史的创造者。云南省在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不搞“灯下黑”,这既是尊重了群众的主体地位,也发扬了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雄关漫道真如铁”,将以各种活动为载体融入群众路线当中,践行群众路线的道路还很漫长,但我们对党委政府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