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铁岭市纪委获悉:铁岭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的《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今后凡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查实后将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达20万元。(新华网)铁岭“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违法”有奖,岂止是“物质”激励?《办法》要求,举报人应署真实姓名和身份,举报内容真实,举报线索具可核对性。《办法》规定,凡署实名举报党组织、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属实,使违纪者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的,按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实际额度的5%给予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两种奖金不兼得。笔者认为,《办法》除了起到物质激励的作用外,还有其他方面更加积极的作用。
铁岭“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违法”有奖,岂止是“物质”激励?《办法》说明了铁岭党委政府在反腐败方面已经在践行群众路线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办法》充分的尊重了群众的监督与举报的权力,对群众进行“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违法”的行为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充分体现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思想。
铁岭“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违法”有奖,岂止是“物质”激励?更是在精神上给予了人民群众巨大的鼓舞。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办法》出台以后,人民群众对于举报党员干部违法将更加的积极,同时,因为是实名,也能从一定程度上防止诬告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