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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达院士支持转基因试验观点之谬

2012-11-06 22:14 | 来源: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连达做客“科学网”,认为美国科研机构在中国儿童群体中进行的转基因大米试验,从科学上说“合理且有意义,进行程序符合我国法规法律,也符合国际惯例”,还说:“这项测试的目的明确,科研设计合理,试验结果也达到预期目的,从科学角度看不存在原则性错误,也不存在追究责任的问题。” 本人不是研究转基因专业,对转基因黄金大米也不了解,按理说无资格发表任何意见。但是,李连达院士是搞中医药理的,他凭什么如此积极而且明确地支持转基因试验?是什么力量驱动一个自称不懂英文的中医院士这样做呢?

抱着这个想法,本人仔细查看备受公众指责的“黄金大米论文”(Am J Clin Nutr.2012;96:658-64,以下简称“金米论文”),以及中国政府有关当局、有关研究单位和有关作者的声明、公告,其中有几条特别重要:

*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发布声明表示,该院的确曾在2003年为转基因“黄金大米”的人体试验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但在该院伦理委员会同意实施该项目的时间段内,该项目并未实施。并且,该院也从未为美国NIH合作项目出具过进口“金米”的证明。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荫士安研究员(论文第三合作者)介绍,该院王茵研究员(论文第四合作者)未涉及“金米”。 * 该声明还称:“由于我院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30571574)合作协议,2008年5月20日我院向北京海关出具了同意塔夫茨大学汤光文博士携带用于现场干预实验研究用的富含胡萝卜素的菠菜和胡萝卜样品的证明。” * 王茵在声明中表示,美方论文发表前,她未收到过《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的论文发表通知,也未签字同意发表。 * 论文第二作者胡余明向记者明确表示,自己并未见到论文,也未同意签字,更不知道他们曾经在湖南做过转基因大米的试验。

从这些信息看来可以发现,这篇“金米论文”存在十分荒谬的系列问题:

一.违法了中国和美国法律从这些信息看来,金米的实验研究,并没有得到中国有关当局的同意,并不符合中国法律,因此“金米论文”所从事的试验在中国是非法的。另外,按23个儿童每餐100g-150g金大米计算,连服达35天,总量达120公斤。另外,有氘同位素标记的大米,是如何过美国海关的?是如何进入中国海关的?这涉及世界各国严防走私的有关法律(笔者已另信发去美国联邦调查局咨询此事),美国海关是如何放过这些物质的?!据了解,在2009年2月16日, 英国 Sunderland大学的Malcolm Hooper教授和美国Salk研究所David Schubert教授为首的22位英、美国及加拿大著名教授曾经写信给Tuffs大学Robert Russell教授(即金米论文的最后一位作者),抗议进行不道德的人体金大米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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