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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乙肝歧视 需要宽容与爱心

2012-11-06 22:02 | 来源:

    “入学、就业体检禁查乙肝”自2010年2月10日执行已满一年。本月12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明确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规范了乙肝检测项目,对违规情节严重的,给予负责人行政处分。

消除乙肝歧视,政府不是不作为。2008年实施《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9年7月,卫生部颁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2010年2月,卫生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今年2月12日,卫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等等。

但是,从《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来看,结果令人咂舌:调查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明确表示入职体检仍要进行乙肝检测的达61.1%。

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乙肝歧视的观念,仍旧多年挥之不去,给中国1.3亿乙肝病人及病毒携带者带来了社会困扰、生存难题,甚至是心理阴影。为什么,在倡导法制文明的社会中看到了不平等,不公平?为什么,国家三令五申要求消除歧视,而歧视的阴霾却不见消退?任凭他们怎样大声疾呼,多数老百姓还是对“这些老百姓”存在着压死人的偏见、使部分人丧失了生存的尊严、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为什么?

误解。源自常识的缺乏。很多专家一再强调,一般的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如正常的学习、生活、工作,包括握手、拥抱,共同用计算机、办公用品、甚至共同进餐,都不会被传染。途径只有三个,血液、母婴、性。这是经过国内外专家几十年的分析研究、大量的流行病资料,大型的动物研究资料,充分证明过的科学知识。

惩罚太轻。2008年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指标的,罚款1000元。据媒体报道,如果企业因做乙肝检测败诉,赔偿金不过几千元,最高的只有几万元,对于资金雄厚的国企来说,可谓是九牛之一毛。

监管不力。《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2010年公布以来,各地网友通过网络留言或bbs反应,一些企业和医院仍在做乙肝检测,而没有被处罚。时至在2011年1月,全国首张针对“暗查乙肝”的罚单才诞生(尽管是种进步)。

维权太难。劳动者如果投诉,必须经过立案、举证、判决、赔偿的一系列过程,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此外并无捷径可言。

国人的歧视,不止于此,对艾滋病人歧视,对性别、身高、外貌、学历、出身等等歧视。很多被歧视者说“我们不是因疾病而死,而是因歧视而死”。

人的体能和健康状况都有差别,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不会患病,不会终老。只要对您的健康和生活没有什么危害,请给他们一份爱心,一份宽容,一份温暖,这是对生命的敬畏,对人的尊重,更是对自己爱护。

2010年艾滋病日,温家宝总理引用了一句话:“不与艾滋病人作斗争,要与疾病做斗争”,这里也同样转述,“不要与病人斗,要与乙肝病毒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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