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泸州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上获悉,2014年,泸州市将实施涉及教育医疗、扶贫解困、养老服务、饮水安全等20件民生实事,各级财政计划安排资金49.21亿元。
新建、改扩建城乡公办幼儿园15所
泸州市第一所在园区内修建的学校
今年,将新建、改扩建城乡公办幼儿园15所,扶持一批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幼儿园;减免1.54万名贫困家庭及民族地区家庭幼儿保教费。
免除全市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本费
2014年春季学期起,免除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56.29万人作业本费,实现我市义务教育全免费。在继续执行现有奖助学金政策基础上,对全市2.4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免除学费。
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全面实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由此造成的医院减收80%通过医保基金统筹弥补,20%由财政安排补助。
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水平
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月人均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将参加缴费的财政补贴标准每档次提高10元,达到40-80元。
民族地区城乡“五保”等集中供养全覆盖
在受益对象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三无”、“五保”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孤儿每人每月1130元的标准提供生活费,并集中供养全覆盖新增床位1330张。
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对初次创业并吸纳3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
定向对农民工出租公租房
将2014年竣工公租房房源的32.8%定向出租农民工,共600套。
改善乡村公路
全面实施农村公路改善工程,2014年计划改善140公里农村公路。
实施村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补助
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对村内公共服务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予以补助。计划覆盖全市1002个村,每村补助5万元。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水平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建设
重点支持民办国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新建改造0.52万张养老床位;建设91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5.4万名高龄、失能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等。
资助26810名重度残疾人护理费
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80元;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0元。
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
开工建设0.65万套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实施23591户旧城危旧房和城市、国有工矿、林区棚户区改造。
解决农村人口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
解决26.5万农村人口和30280学校师生安全饮水问题,大力建设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解决人口集中供水。
建设公路安全护栏
建设766.8公里公路安全护栏,全面完成公路安全防护栏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
实行免费婚前体检
在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全市实行免费婚前体检,按每对婚前体检对象补助240元标准确定统一的检查项目。
解决农村学生寄宿制问题
为解决边远农村教师住宿问题,新建教师周转宿舍499套。为解决农村外出务工子女留守教育管理问题,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学生9212人。
解决无电学校和无电户用电问题
全市实施边远农村光明行动,切实解决贫困地区照明用电问题,解决6所无电学校、98户无电户的用电问题。15所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含C级危房和D级危房)初步计划14331户。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1670房。
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
减免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费
全市实施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救助,按基本医疗等依次报销后,对肾透析患者个人负担1万元以上的透析费按50%进行救助,重特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政策内医疗费用在4万元以上部分按50%救助。减免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费2337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