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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泸县一孩子未到学龄 校讯通却“不请自通”

2013-09-23 09:27 | 来源:

没有主动申请开通手机的“校讯通”业务,泸州市泸县福集镇的消费者梁女士却多次收到某通讯公司“您已开通校讯通”的短信提示。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泸县福集工商所获悉,目前消费者梁女士已获得误扣的手机费用,并得到了相应的解释和道歉。

  疑惑:消费者“被开通”了“校讯通”

  中秋节刚过,泸州市各中小学开学已有大半月时间。然而,家住泸县福集镇的梁女士这两天却有点儿郁闷,“这几天,我老是收到提示短信,说我已经开通了校讯通,并且开通的学校地址是兆雅的某小学,但是我的孩子还小,还没有到读书的年龄。”梁女士说,自己也没有去主动要求办理过这个业务。

  据梁女士介绍,开通这个业务后,会扣除相应的手机话费。16日,她来到泸县福集工商所进行投诉,并要求该通讯商取消该业务,退还扣除费用,并就此行为作出合理解释。

  调查:工作人员录错电话号码

  接到申诉后,泸县福集工商所调解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过调查,此校讯通业务的开通,是由于某通讯公司泸县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人工录入电话号码时,一时疏忽出错而造成。得知梁女士的情况后,该通讯公司立即派工作人员向梁女士进行沟通协商,并郑重道歉。随后,退回了梁女士误扣的手机通讯费用。由于对方态度诚恳,梁女士表示不再追究。

  随后,记者在采访泸州市12315指挥中心时得知,近几个月来,泸州市消费者在服务类申诉中,通讯申诉占据了较大比例。以7月份为例,服务类申诉案件一共63件,其中关于通讯的相关申诉就有33件。

  声音: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泸州市消委会秘书长申虹云表示,在消费者梁女士一案中,通讯公司在给消费者订购收费套餐时,应当进一步核实消费者信息是否准确,避免发生误扣误收消费者费用的现象,在订购收费套餐之前,也应当向消费者提示征求消费者意见后,再确定是否开通。只有这样,才能充分维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吉萧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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