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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宁陕县医院职工合法权益遭侵害 百名医护人员联名讨要数年加

2013-06-27 21:10 | 来源:

安康宁陕县医院职工合法权益长期被院方侵害


    西北信息报西北在线讯 “几年了,绝大多数职工整天都要处于上班状态,双休节假日也不例外,加班加点让医生承担着身心重负,可是,这数年来,却没有拿不到一分钱的加班费。职工们的合法权益长期被院方侵害,让我们很气愤。” 以柯增年为代表的几人在电话中对记者诉苦----

    为此,记者赶往宁陕县医院了解实际情况。

百名医护人员

曝医院“问题多多”    数年加班成“义务”

    据记者了解,宁陕县医院是当地唯一一家公立医院,承担着全县8万多人的医疗救护的重责。今年3月16日,宁陕县医院给各科室下发《带薪年假管理制度(讨论稿)的通知》,医护人员说,通过对有关法规学习,我们这才知道,全院职工的合法权益长期被院方侵害。才依法提出上述申诉要求。”

    在医院,记者见到了职工递交了申诉书,上面附有宁陕县医院110名职工的手写签名。记者看到密密麻麻的一张纸上,申诉者几乎囊括了各科的主任、护士长和一线的医生、护士、药房职工、财务人员及司机。“全院职工绝大部分签了字,还有人要写上自己名字,但纸上已经写不下了。

    一位急诊科医护代表苦诉说:“整天都要处于上班状态,双休节假日也不例外 ,大多数职工每月工资就只有两三千块钱,加班没有加班费,加班都成了医院职工的义务,在承担经济及身心重负情况下,院里面有好多职工都选择了跳槽。”
 
    这位医生表示,由于院方的苛刻,造成了医生短缺,但来院就诊的病人却随着医改和新农合的普及,数量不断攀升。为了保障医院工作正常运行,全院医生几乎都在加班加点,由于医生严重短缺,医院将儿科和内科合并,中医科由医务科科长一人在支撑,即当主任又当大夫。妇科目前也面临严重短员,妇产科主任不得不整天吃住在医院,努力保障业务运转。但是妇产科的工作开展还是存在一定困难,科室随时有倒闭可能。“上次的剖腹产手术还请外科的大夫去帮忙,这不是闹笑话吗。”
   
    “除此之外,医院存在的问题多多,问题1、患者在院正常死亡,医院却以贫苦救济金给死者赔付8000元。问题2、私改国家法律法规,将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务院令第514号)明文规定的因工作原因无法修年假的职工支付3倍的工资标准院方却私改为了根据工龄长短,来衡量发放标准。问题3、今年5月8日,宁陕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中表明,县医院在三方面存在偷税漏税的违法事实。”代表之一柯大夫气愤的说。

院方领导

几年来正在处理   什么时候能发放不好说


    那么,宁陕县医院是否存在医护人员加班,却拿不到应得报酬的情况?记者在宁陕县医院见到了陈玖浩院长。记者在表明采访的事情后,陈院长很不耐烦的说:“这件事情,卫生局已经成立了调查小组,已经开始调查。记者问道:“拖欠职工的加班费已经都几年了,造成这种结果的最根本原因是什么?”陈院长声称:“医院是事业性单位,工资都是由财政局来发,至于,加班费?县委县政府包括财政局都没有给予这部分资金,作为院方也没有办法。”

    记者问道:“百名职工拖欠几年的加班费,总共金额是多少?”陈院长称:“他们也在核算当中,因为,涉及的加班费年限比较长,前两年加班费的统计有难度,所以,目前总共拖欠的加班费的总额正在统计中。”
   
    陈院长坦言,医生不愿来宁陕主要是待遇低,拿到手的工资相比邻县几乎差一半。看到同事经常加班,医院也想给相应的经济补偿,但一是缺乏政策,二则没有钱。因为财权在财政局,人事权又在人社局,政策要等卫生局和政府的发号司令,否则发放加班费的依据是什么,这些钱过不了审计关就是犯错误。记者问道:“那么,百名职工数年的加班费加班费什么时间才能发放到位?”陈院长向记者表示:“至于什么时间发放,他也不好说”。

县卫生局

职工加班属普遍现象 拖欠加班费主要是缺人

    “医护人员加班属于普遍现象,拖欠加班费主要是医院缺人。”宁陕县卫生局沈阳强副局长明确表示。沈副局长接着又称:“病人增加了,但医生数量却在缩减。医护人员难招,缺口很大。所以,就造成了医院的职工需要超负荷加班来解决县城患者的看病问题。”记者问道:“医护人员加班费拖欠问题,已经发生了几年时间。为什么到现在才引起卫生局得重视?沈副局长称:“其实三年前就有医护人员反映相关问题,到今天才凸显的比较严重,问题的出现也有渐进的过程。”
 
    “职工的加班,应该支付加班费,医院缺人和加班费有什么联系,难道医院不缺人,职工加班就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吗?”记者问。沈副局长称:“主要是医院职工工资是由县财政局支付,而加班费并没有在财政局的预算中。
 
    记者在谈及如何兑付职工加班工资问题,宁陕卫生局沈副局长表示:因县医院属独立法人的一级定补预算事业单位,而兑付职工加班工资(或补助),属县医院内部管理事宜。县卫生局已就此问题已经派人成立调查组,进驻医院,进行全面调查。至于什么时间兑付拖欠职工的加班费,沈副局长并没有提及。

百名医护人员质疑

医院拖欠加班费该发的不发   “违规”支付却不断

    “医院的医护人员都在质疑院方,本来拖欠职工的加班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应该是没有任何争议,合理发放,可以是,院方却不给予发放。本该不属于医院发放的款项,在遭受争议,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的支持的情况下,却违法发放了”。代表之一柯增年医生无奈的说。

    记者在采访医护维权代表之一的柯曾年医生时。柯医生告诉记者:“医院的做法实在让人想不通,他称:“医院曾经有一个患者在院正常死亡,医院却以贫苦救济金给死者赔付8000元,他质疑,为什么正常在院死亡的人,医院会给钱,而职工们加班,理应发放的加班费却不支付”。

    另一个医生也告诉记者:“前不久,县税务局到医院,称医院有偷税漏税的情况,可是,在执法过程中,并没有按照执法的程序进行。本来医院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可以不执行。可是,医院又把罚款给了。让他很气愤,为什么加班费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按照要求是合法的却不发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都给了。我们很想不通”
   
    最后,职工们告诉记者,医院的做法他们很不理解,他们也在申诉要求提及到了院方将财务公开。可是,医院都是以各种理由拒绝他们的要求。为此,职工引用了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权威法规作后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5号)第二章第七条及第十三条之规定和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要求医院依法、如实、准确的书面公布,全院职工自2010年1月1日起至今的每月、每周的原始排班表,并公布每个职工加班工作时日(含每天延长职工工作时间、每年度法定节假日、每月双休日加班及年休假期时间的加班日)的统计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二条之规定和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医院职工要求院方支付加班工资,其中含应支付的每天延长职工工作时间、每年度法定节假日和每月双休日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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