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临床肿瘤学会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哈尔滨血液肿瘤研究所所长、主任医师马军教授
新华网6月10日消息(袁馨晨)“目前国内三级甲等的综合医院、肿瘤专科医院和肿瘤中心对恶性肿瘤骨转移的治疗已接近欧美先进水平。”中国临床肿瘤学会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哈尔滨血液肿瘤研究所所长、主任医师马军教授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未来要进一步在地市级、县级和社区医院里推广《恶性肿瘤骨转移及骨相关疾病临床诊疗专家共识》的使用。
我国骨转移诊疗规范已接近欧美水平
“从2006年起,我国专家就开始编写癌症骨转移共识,当时主要针对乳腺癌和肺癌的骨转移治疗。在此基础上,专家共识的编写逐步完善,增加了总论、前列腺癌、肾癌和多发性骨髓瘤骨转移临床诊疗专家共识部分。”马军表示,“可以说,我国目前在预防恶性肿瘤骨转移上的专家指南已接近欧美国家的发展水平。”
他介绍,在不断完善专家共识的同时,通过专家团长期多地宣讲,目前我国三级甲等的综合医院、肿瘤专科医院和肿瘤中心基本都在参考专家共识开展骨转移的规范诊治。而在地市级肿瘤医院里,骨转移诊疗仍需进一步规范。去年10月,国家卫计委公布了《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其中提到地市级区域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地市办肿瘤专科医院。马军表示,在发展基层医院骨转移诊疗上,可借鉴欧美经验。
“比如在美国,患者在肿瘤专科医院确诊发生骨转移后,一般可以通过社区医院、或者私人家庭医生接受规范治疗,包括双膦酸盐药物治疗等。所以我们接下来的目标是,在我国地市级、县级甚至社区医院内普及规范诊疗的专家共识,让基层患者能享受到更规范、更精准、更充分的诊疗。”同时,马军也表示,要在基层广泛推广专家共识,预计还要相当长的时间。
骨转移和骨相关事件应防治并重
数据显示,晚期多发性骨髓瘤的骨转移发生率为70%~95%。但据马军介绍,过去很多患者是在出现骨相关事件或骨痛症状后才开始使用双膦酸盐治疗,不但严重影响患者的自主活动能力和生活质量,还可能威胁患者的生存。为此,我国专家提出“0211”概念,旨在进一步规范恶性肿瘤骨转移的诊治。
马军介绍:“在‘0211’口号里,‘0’指的是一旦患者确诊发生恶性肿瘤骨转移,即使尚未出现骨痛等临床症状,建议立即开始骨转移的治疗,包括双膦酸盐治疗。‘2’是指,晚期肿瘤骨转移患者要坚持使用双膦酸盐2年或更长时间,这是因为,治疗时间越久,越能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延长患者的生存时间,原则上应持续使用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或一般状况显著下降。‘11’指的是,骨转移患者应当每个月注射1次静脉注射双膦酸盐,规律的使用能更大程度降低骨相关事件风险,带来更多生存获益。”
马军还透露,今年出版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教育手册中也加入介绍“0211”的内容,“以往我们主要面向专科医生介绍‘0211’的概念,同时我们发现,一些患者和家属在骨转移确诊后延迟了对双膦酸盐的使用,导致骨相关事件的发生。我们希望通过患者教育手册的宣传,帮助患者和家属认识到双膦酸盐的应用要坚持早期、长期和规律用药的原则,尽可能地预防恶性肿瘤骨转移骨相关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