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白国志 通讯员李 敏)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编办、发改委、人社厅、药监局、中医药局7部门最近联合出台《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从10月1日起,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开始实施综合改革。
《方案》要求,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并及时划拨补助资金,建立长效、可持续补偿机制。县级政府承担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兜底”责任,适当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项目价格,降低药品、高值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化验、检验项目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原则上由县级政府回购,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县级政府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规定的投入政策。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
《方案》指出,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推进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通过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将医院保障公益性、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点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和奖惩、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医保支付、财政补助、薪酬水平等挂钩。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县级公立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和宣传等手段,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
《方案》还明确,明年2月至3月,各县(市、区)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回头看”,省、市(州)联合开展改革效果考核评估;明年4月至10月,要制定出台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改革实现预期目标和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