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国家卫计委:禁止医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

2016-05-05 15:46 | 来源:

原标题:国家卫计委:禁止医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丹丹) 新京报记者获悉,5月4日上午,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提出,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5月4日上午,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由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负责同志及二级以上医院院长参加。会议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违规医疗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会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以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文件的要求。

会议重申,未在“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名单内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其他在列技术(主要指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等),按照临床研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会议指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违规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情况开展全面清理,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尽责,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 健康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健康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健康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健康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健康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882779006 邮箱:3109022@163.com

健康百科>>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热度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