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论坛网讯 (记者刘道安) 今年11月28日召开的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条例将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从政府规章上升到地方法规的层级。据悉,天津市曾经于2009年1月在全国率先以省级政府令形式颁布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司法、卫生、公安、保监、财政、医调委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了具有天津特色且行之有效的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医疗纠纷处置工作走上了依法、公正、客观的轨道。
天津市委、市政府连续两年将“完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列入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分管市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研究分析部署工作,在实践中完善组织领导机制、财政保障机制、应急联动机制、依法调解机制、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医责险快速理赔机制、保险费率奖优罚劣机制,以及事故责任追究机制。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市财政全额保障,确保调解机构独立的第三方地位,保证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公益性,提高了人民调解组织的公信力。
天津市于2009年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秉承依法依规和清廉自律的调解原则,确定了“分清事实,认定责任,依法赔偿”的调解程序,建立了纠纷化解量、纠纷受理量和调解成功率、时效率、医患双方满意率为主要内容的调解员绩效考核标准,促使医患双方在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前提下达成一致。调解工作摒弃了“和稀泥”、“花钱买平安”的理念,在保护患方合法权益同时,逐步遏制了“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现象。截至2014年9月,天津市医调委成功调解2003件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达87.3%;协议赔偿额1.46亿元,是患方索赔额的19.2%,减少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天津市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现统一加入医疗责任保险,保险承保公司坚持“保本微利、公平合理、共同分担”的原则开展理赔业务,实现了“大数法则”的医疗风险共担和分担。为确保赔付及时到位,保险承保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调解全过程,做好工作衔接,优化内部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推出了“10个工作日内将赔款划入患方账户”服务承诺。同时,建立了保费与医疗责任赔付挂钩的奖优罚劣机制,对医疗纠纷发生数量少、赔付低的医院,下年续保费用优惠最高达50%;反之续保费用最高涨幅3.5倍,以此促进医院加强管理,提高质量。至2013年末,天津市二级以上医院累计参保费1.52亿元,赔款支出1.02亿元,实现了医、患、险三方受益。
经过近六年的实践,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医疗纠纷大幅下降。2009年至2013年,全市共发生医疗纠纷2414例,平均每年483例,与《办法》实施前的2008年相比大幅下降了58%。二是赔付金额逐年递减。在医疗服务量显著增长、赔偿标准逐年提高的情况下,按照可比价格计算,医疗纠纷赔付逐年下降。2009至2013年每千元医疗收入赔付为1.06元,较2008年的2.58元下降了59%。三是医疗环境明显改善。绝大多数纠纷都得到了及时妥善化解,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和医疗秩序明显改善。2012年,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对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央综治办、国家司法部、卫生计生委于今年5月联合在津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推广天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