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通知,今日起,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通知称,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对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通知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据悉,2015年3月30日,中国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发布通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另外,在2015年3月之前执行的政策中,居民家庭贷款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