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网站5月27日消息,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专项检查从2016年6月1日开始,至2016年10月31日结束,检查范围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检查重点是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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