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某公司通过网络运营将“三无”美容整形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甚至国外,交易额累计超过2000万元。据犯罪嫌疑人陈某供认,该公司美容整形网的货源都是他通过互联网从北京、山东、浙江、广东等地找来的没有生产、销售美容整形药品、器械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他们那里低价购进成品或半成品后,经简单包装,再通过网络平台,卖给美容院、整形医院等整形美容机构低价成交。转手即能获取不菲的加价利润是他们通过网络平台一拍即合的动力源,为了追逐眼前利益,全然不顾使用者的安全危害。因使用假冒A型肉毒毒素、玻尿酸、注射用玻璃酸酶等假冒美容用药品、器械,造成消费者面部溃烂甚至是毁容的事例近年来已屡见不鲜,美容整形用品塑身“整形”刻不容缓。
笔者建议,不妨参照“互联网药品销售经营许可证”管理模式,对要求从事美容整形用品销售的网络运营公司,按产品类别,由对应职能部门实行经营资质许可认证,使其网上持证经营。其次,需要职能部门从规范美容整形用品生产、销售行为的角度,强力推行生产与经营环节质量规范管理,要求相关企业严格遵守标准规程,规范诚信经营,并通过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鼓励消费者举报监督,多途径加强防范治理,遏制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美容整形用品行为。再就是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广泛宣讲网购药品及美容整形用品知识,使他们知晓如何识别选择国家批准、政府部门颁发许可证的正规网络平台或网店,并通过查实产品的批准文号、生产厂家和名称规格,验明真伪后进行理性购买。此外,要注意分清药品与非药品,谨防一些非法网店把非药品当作药品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