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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招生与培养

2013-11-27 11:58 | 来源:

教育部(微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公布《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意见》要求,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分类招生,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将分别制定培养方案。

考试、招生与培养,突出“分类”特点

由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意见》要求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分类招生。尤其是要建立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的选拔标准,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重点考查考生综合素质、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在培养方案中,也要突出“分类”特点。《意见》要求,培养单位应依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以及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科学制定培养方案并定期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须分别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鼓励培养单位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自身优势,制定各具特色的培养方案。

强化学位论文的应用导向,推进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

《意见》还就强化学位论文应用导向作出明确规定,培养单位应分类制定专业学位论文标准,规范专业学位论文要求。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专业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专业学位论文应与学术学位论文分类评阅。

同时,《意见》对推进与职业资格衔接作出强调,具备条件的专业学位类别或培养单位,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和实践考核与特定职业人才评价标准有机衔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内容与特定职业人才工作实际有效衔接,推进专业学位授予与获得相应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针对教师队伍建设,《意见》要求,培养单位应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企)业专家及国(境)外专家,组建专业化的教学团队。

另外,《意见》还指出培养单位应完善校内质量监督机制,建立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保障制度,加强专业学位毕业生就业质量和职业发展跟踪。根据专业学位类别,分别设立培养指导委员会。国家按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制订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建立与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质量评价标准,完善质量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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