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廖晓林)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了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职能。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简化执法文书种类,促进执法文书的合理化、合法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泸县食药监局经过多次研究和探讨,重新制定、修改和统一了泸县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文书。
统一后的文书适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检查检查记录》等共计56种执法文书,涵盖了日常执法过程中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等各个方面。同时,制定了《泸县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规定了各种执法文书的适用范围和制作标准,简单易懂,让行政执法人员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