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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启动分级诊疗服务工作:小病进社区 大病到医院

2014-09-27 10:22 | 来源:

据统计,泸州市住院病人和门急诊病人中,有四成在三级医院,近四成在县级医院。大医院门庭若市、小医院门可罗雀的现象长期存在。我市全面启动分级诊疗服务工作,正是为破解这一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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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今年底 泸州85%基层医院双向转诊

  昨日,泸州我市召开市级分级诊疗服务工作会,全面启动分级诊疗服务工作。到今年年底,全市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区(县)和市、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2015年年底,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区(县)和市、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

  通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分级诊疗服务,构建具有泸州特色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全新就医格局,切实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的局面,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根据要求,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分级诊疗的推动者,不推诿病人、误导病人,严格按照规定报销基金。县级医疗机构要完善科室设置,打造一批有特色、有疗效、有知名度的重点专科,要利用好对口支援政策,让大医院的专家教授“沉下去”。大型医院要优化门诊流程,实行初诊病人与转诊病人不同的就诊通道模式,要把握好标准,及时向下转诊,切忌“包着医”“压床位”等严重浪费医疗资源的行为。

  名词解释

  “双向转诊”,简而言之就是“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积极发挥大中型医院在人才、技术及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充分利用各社区医院的服务功能和网点资源,促使基本医疗逐步下沉社区,社区群众危重病、疑难病的救治到大中型医院。

双向转诊 患者有自主选择权

  根据要求,患者双向转诊,需要在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进行。参与双向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做好患者转出、转入信息登记汇总,并利用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医疗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统一管理患者就医信息,为居民提供整体、连续的终生医疗卫生服务

  患者上转

  患者上转,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烧伤、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各种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症状严重或较重者;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或急慢性疾病患者病情较危重以及需要进行高压氧等特殊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需要进一步诊治的; 有手术指征的二级及以上手术病例等。

  患者下转

  在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患者,下转的条件包括:普通常见病、多发病,急慢性病缓解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的;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或特殊治疗,但需长期管理的;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急性传染病症状已控制并渡过传染期的病人;老年护理病例;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自愿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病人等。

建立分级医疗 形成逐级转诊

  据介绍,患者就医原则上应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等)接受首次诊察,医疗机构根据诊疗常规及《分级诊疗指南》选择诊疗或转诊。

  据市卫生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疾病的发病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服务能力的差异以及手术分级等相关规定,常见病、多发病及一类手术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疗,区(县)为主的二级医院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三级医院重点开展三、四级手术,疑难危重疾病则根据病情实施逐级转诊;经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或符合相关转诊条件的病例,则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

  中心卫生院作为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转诊服务;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管理下,应积极参与下转病人的治疗服务工作。

同级医疗机构 检查结果互认

  根据医疗机构区域布局,以及区域医疗中心的辐射区域,采取方便、及时、快捷的原则就近转诊,但有区域协作关系、托管关系以及医疗联合体紧密协作等特殊约定转诊关系的除外。

  医疗机构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展各项检验、检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同时,要大力推动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努力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同时通过医师多点执业及远程会诊等形式,开展加强上下级医疗机构间人才和技术合作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签订转诊协议 建立绿色通道

  根据要求,每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与至少2所以上二级医院(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中西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每所二级以上医院应至少与辖区内5所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要在规定的范围开展双向转诊工作,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并保持有效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患者的首诊工作,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首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首诊医师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严禁推诿病人。首诊医师如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置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急救中心联系,并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汇报后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及其它科室协助处置、转诊。

  如果患者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置,必要时请其它科室协同处置,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置经过。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关医护人员护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开展本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外的诊疗服务。

  转诊患者 有望提高报销比例

  对于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保险参保患者,卫生部门将协调人社等部门,提高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般诊疗所享受的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差距。通过双向转诊程序上转和下转的患者,降低或取消其第二次入院的自付费比例以及起付线,同时进一步提高住院报销比例。进一步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特殊疾病定点范围、报销疾病范围和报销项目。同时要积极探索总额预付的支付方式,实行“结余奖励、超支分担”弹性结算;积极探索制定门诊统筹基本医疗服务包,推行按人头付费办法;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工作;探索以使用适宜技术服务为主的临床路径管理模式。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患者,各区(县)卫生局应将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报销范围;逐步提高门诊统筹报销比例。进一步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差距,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90%左右,通过双向转诊程序上转和下转的患者,降低或取消其第二次入院的自付费比例以及起付线,同时进一步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同时,进一步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特殊疾病定点范围、报销疾病范围和报销项目,探索制定门诊统筹基本医疗服务包,推行按人头付费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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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约门诊、床位 提高转诊便利性

  据市卫生局有关人士介绍,为提高转诊的便利性,我市将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预约门诊。上级医疗机构要将其门诊号源的30%预留给签订了双向转诊协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转诊的病人优先检查、交费、取药和住院治疗,条件允许的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同时,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预约床位。上级医疗机构要将其住院床位的20%预留给签订了双向转诊协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达到上转条件的患者,上级医疗机构要通过转诊绿色通道,免交挂号费,并尽快提供住院、检查和诊疗、手术服务。

  开展双向转诊服务的上级医疗机构,定期选派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到其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门诊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会诊、查房等活动,方便基层群众就近看病。

  尝试建立以辖区内大型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与区域内基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联盟,即建立“医疗联合体”的模式,实现双向转诊、网上会诊、统筹床位等协作,加快形成区域内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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