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记者 马春莲)近日,泸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正式签订了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合同约定,10月1日正式启动泸州市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
根据《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在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0.7万元及其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分段赔付标准给予赔付,在0.7万元(含0.7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按50%赔付,2万元(含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按60%赔付,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按70%赔付,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按80%赔付,上不封顶。
2014年1月1日以来,泸州市凡是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政策的参保居民,可从10月1日起,凭参保本人的参合(保)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原始依据、身份证、银行账户等资料到参保地的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申请办理赔付业务。从受理到赔付,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将实行全程“一站式”服务。
2015年1月1日起,实行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时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