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泸州市食药监局获悉,泸州市将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督管理,严格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防止此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保障公众健康。
根据要求,我市开展对辖区内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购销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以及其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专项检查,并持续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供货方或销售方资格审查,规范购销渠道和票据管理,认真执行出入库复核、查验制度,以及禁止现金交易等规定,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要加强对零售药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监督和指导,防止药品被套购和滥用。
在监督检查中,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给个人、不具法定药品经营和使用资质的企业或者单位,或者致使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去向不明的,一律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