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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将实行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

2014-07-07 10:04 | 来源:

 昨日,记者从泸州市政府办获悉,为建立健全泸州市社会诚信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市将实行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政府部门协同推进、企业诚信自律、市场机制有效发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质量诚信体系;到2020年,企业质量诚信自律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产品质量信誉和竞争力逐步提升,质量诚信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在我市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中,我市将通过建立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实行质量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等方式,建立起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质量强市办通过加强与人民银行泸州中心支行的对接工作,充分利用和发挥人民银行全国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资源和优势,把市政府办牵头建立的社会征信体系作为全市质量信用信息征集中心和平台,规范征集整合分散在各行业、领域的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实名制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商品条码为溯源手段的预包装产品质量信用记录的统一数据库,归集企业和预包装产品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及不良信息。经信、科技、农业、林业、商务、粮食、食药监、工商、质监、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质量信用信息,将按照规定时间和格式要求通过电子数据交换至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并根据业务需要共享所需的质量信用信息。


在强化质量信用信息监管运用工作中,将实行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农业、食药监、工商、质监、检验检疫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在本监管领域制定和实行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及严重质量不合格产品纳入“黑名单”,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和曝光,采取严厉措施加强“黑名单”企业监管,综合市场机制和行政手段加大惩治力度。

同时,还将建立质量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经信、科技、农业、林业、商务、粮食、食药监、工商、质监、海关、检验检疫、人行泸州中心支行等单位建立联合奖惩机制,按照鼓励诚信、扶优限劣的原则,在行政许可、评先评奖、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粮食储备、科技项目申报与立项、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银行授信、上市融资、资金政策、信用担保、通关便利、社会宣传等方面,优先支持获得政府质量管理奖、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质量管理先进等质量荣誉的质量诚信企业,对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应严格限制或审慎审核。各级、各部门开展涉及企业各类评先评奖、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粮食储备、上市融资等认定及审查工作应征求质量监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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