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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卫生系统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

2014-04-26 09:44 | 来源: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治理卫生系统“四风”突出问题,从即日起,全市将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医疗服务不规范、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非法行医、卫生执法监督不规范等都属于整治范围,社会各界可通过投诉电话3190512,3115460进行投诉和监督。

  据介绍,针对全市范围内挂号难、候诊难、检查难问题,将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推行预约诊疗、预约检查、实行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方便患者挂号就诊、缩短排队等候时间,提高服务效率。针对不合理检查问题,将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严格遵循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的适应症,提高检查阳性率。严禁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严禁检查中开单提成。对不合理用药人员予以警告谈话、医德考评扣分、通报批评、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处理。严禁处方药品收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严禁药品开单提成。针对不合理治疗问题,将重点整治“大处方、大检查”和昂贵、自费药品及耗材过多使用等过度医疗、不合理医疗现象。针对违规收费问题,将坚决纠正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加强对收费各环节监管,严格实行收费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度,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

       此外,全市还将坚决查处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推诿病人行为。加强对中标(挂网)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和供应管理,杜绝无正当理由的网外采购行为。加强对违纪违规人员查处和惩戒。对在医药购销过程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网外采购非中标药品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暂停处方权、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医疗美容、养生保健等非法诊疗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坚决打击“医托”、“医闹”行为。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医托”行骗行为,对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坚决从重从严处理。及时制止并严厉打击“医闹”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侵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就医权益。

  同时,全市还将大力整治卫生执法监督服务态度“生、冷、硬、推”,办事效率不高,乱检查、乱罚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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