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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泸州机动车需要绿色环保标志

2014-03-28 15:04 | 来源:

 自2014年4月1日起,凡在泸州注册登记的在用机动车,必须在年审前到规定地点领取机动车环保标志,首次申请机动车环保标志不检测、不收费。异地注册的在用机动车,则要在注册地所在环保部门办理环保标志手续,或者出具注册地环保部门委托的文件后才能办理。

据悉,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符合国Ⅰ及以上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排放标准)的点燃式发动机动车,以及符合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机动车则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同时,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环保标志,使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违者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f$ s' Y' ?; R% |

另外,对未取得环保标志的在用机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不予受理机动车安全检验申请,公安交警部门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而这次需要领取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包含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1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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