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已于2 月18 日正式公布,将在3 月1 日全面实施。近期,泸州市工商部门已接到不少企业和市民咨询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改革等事宜的电话。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工商总局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 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这一政策也大大便利了企业经营者。
企业年检改为企业年报制,比现在的年检、验照更省事。国家正在制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将对公示内容、公示途径等进行明确。以后,企业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平台向社会公示。
年报失实将纳入“黑名单”
实行年报制后,工商部门将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工商部门将会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存在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 取得联系等情形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库的企业,3年内改正可向工商部门申请从名录中移出,否则将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列入全国联网的“黑名单”,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对企业年报中隐瞒住所变更等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而从事经营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使载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有个人责任的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在办理相关的登记许可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等业务时将受到限制。
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公布,引起了泸州广大市民和企业的关注。市民和企业可打电话或上门到市工商部门咨询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改革等事宜。
据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理论上可以“1元钱办公司”。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过去,如果要开办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而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则需要500万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这些企业准入门槛,除了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外,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工商登记机关也不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也只需由股东(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主约定即可,但要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即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宽进”的同时也“严管”
“虽然从制度上讲,1元钱也能办公司,但这仅仅指的是‘登记注册’。”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公司实际运行中的基本成本和费用,就不可能只需1元钱。同时,“认缴”并不代表“不缴”。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认缴的资金还是要按期到位的。过去有的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资金,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中介机构负责出资垫付,通过工商局审查之后就撤资。企业还要为此花费一定数量的手续费。
那么,认缴资金的出资情况由谁来监管呢?据介绍,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同时,将运用电子信息和网络技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都能够通过公示系统,了解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年度报告情况、资质资格等信息,对市场主体进行社会监督。
27 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泸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负责人介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但一些特定行业由于行业自身和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对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较高,特别是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普遍对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具备相当数量的实缴资本,以维护金融稳定,因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列出: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拍卖公司、财务公司等27类公司,暂不实行认缴制,还是需要提交验资报告,仍然实行实缴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