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意见》要求:到2017年所有市辖区、到2020年所有县(市、旗)应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意见》要求,公办或社会资本兴办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用地按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纳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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