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业病诊断通则》标准适用于哪些职业病的诊断?已有诊断标准的职业病可以按照通则诊断吗?
《职业病诊断通则》标准适用于指导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职业病(包括开放性条款)的诊断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的制定,尤其适用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新增加的尚无诊断标准的职业病的诊断。这些职业病的诊断标准正在积极研制中,一旦这些诊断标准正式颁布,在诊断时则以具体职业病的诊断标准为准。已颁布相应诊断标准的职业病,在临床应用时以颁布的标准为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因另有诊断通则,本标准不适用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
三、如何应用《职业病诊断通则》标准进行诊断?
标准中所列原则是职业病诊断时需遵循的通用原则,即经实践证明的共性的特征,不涉及具体疾病的特征性表现。每种职业病都有自己特征性的表现,在应用本标准诊断具体的职业病时,需根据这些原则,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疾病的临床表现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按照循证医学的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类似疾病,才能做出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