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王思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30日通报了对部分药品质量抽验结果。黑龙江康麦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酸菌素片等4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通报显示,本次抽验分别从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抽取了紫杉醇注射液、桂枝茯苓丸、乳酸菌素分散片、复方鱼腥草片等21个品种共3200批产品。
其中,广东省惠州市中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鱼腥草片,安徽孟仁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滴眼用利福平微生物限度不达标;黑龙江康麦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酸菌素片的总酸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昆明振华制药有限公司、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霉素眼膏的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具体不合格名单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上公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出,本次抽验结果暴露出个别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控制、无菌保障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一些企业连续多批次产品不合格,反映出其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对此,食药监总局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深入排查原因并进行整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药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