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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2014-10-18 09:25 | 来源:

  11月1日起,泸州开始办理缴纳2015年医疗费。城乡居民医保将从明年起实行新政策,也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大病保险报销有没有封顶线? 中药报销有什么优惠政策?……昨日,记者就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采访了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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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除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中小学、中专、技术学校、职业高中的外地户籍在校学生及居住在我市并办理了居、暂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2015年,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201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第一档90元/人·年;第二档220元/人·年。

  3.户籍没在我市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吗?

  答:户籍没在我市但长期居住我市并办理了居、暂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第一档为450元,第二档为580元。

  4.什么时候开始办理缴纳2015年医疗费?

  答:从今年1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前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个人出资费用。

  5.新参保的城乡居民,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答:新参保的城乡居民,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满180天后享受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跨年度的,应预缴下一年度医保费才能按时享受待遇;只预缴下一年度医保费的,待遇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满180天后享受。

  6.城乡居民怎样选择缴费档次?

  答:已参加我市城居医保和新农合的城乡居民,在缴纳2015年保险费时选择缴费档次。2015年后需变更缴费档次的往年参保人员应于每年年度缴费前申报变更,每年只能变更一次;未申报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缴费档次执行。

 7.城乡居民续保缴费选择金融机构代扣有什么好处?

  答:1、对于广大参保人员,尤其是在异地居住但在本市参保的人员,办理了银行代扣业务后,再也不用亲自回到户口所在地缴费,省时又省力,非常方便、安全;2、可以防止错过缴费影响待遇享受。

  8.政府对哪些特殊群体参保有优惠?

  答:政府对低保对象、Ⅰ至Ⅱ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按第一档标准缴费的由政府给予90元的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本人选择第二档缴费标准参保的,扣除第一档缴费标准补助90元后,不足部分的130元由其个人承担。

  对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按个人缴费标准第二档的220元由政府全额补助。

  补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补助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种政府补助。

  9.在我市就读的中小学、中专、技术学校、职业高中的外地户籍在校生怎样参保缴费。

  答:在我市就读的中小学、中专、技术学校、职业高中的外地户籍在校学生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由学校组织参保。

  10.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如何参保缴费?

  答: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由学校组织参保。

  11.2015年,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还要组织本地户籍学生参保不?

  答:从2015年起,幼儿园、中小学、中专、技术学校、职业高中所有在校学生回归家庭参保,因此,中小学校不再组织本地户籍学生参保缴费。

  12.新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答:由征地单位按第二档筹资标准缴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13.新出生婴儿如何参保和享受待遇?

 答: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以内独立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但其母(父)亲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可随参保母(父)亲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父)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支付限额。

  14.一个家庭5口人,允不允许有的缴费,有的不缴费?有的选择第一档缴费,有的选择第二档缴费?

  答:都不允许。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每位家庭成员都应参加,且家庭成员所选缴费标准必须相同,即一家5口人要么都选择第一档缴费档次,要么都选择第二档缴费档次。

  15.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如何参保?

  答: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办理参保手续:一是可以委托家人或邻居代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二是可以委托村、组干部代缴;三是可以委托金融机构代扣;四是在农历春节前可以自行回家办理。

  16.城乡居民应如何具体参保缴费?

  答: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目前,城乡居民缴费方式有三种:一是金融机构代扣;二是金融机构代收;三是村、组干部代收代缴,具体缴费方式由各区县确定。

  1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后能退保吗?

  答:不能退保。

  18.什么是门诊统筹?门诊统筹怎样支付?

  答:城乡居民发生的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实行总额控制,2015年,一个保险年度内每人限额为60元。

  19.原新农合家庭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家庭账户余额仍然有效,但在使用2015年门诊统筹费用时,须先使用完以前账户余额后才能使用普通门诊费用。

  20.对原区县认定的门诊慢性疾病怎样处理?以后怎样认定?

  答:对各区县在实施市级统筹前取得门诊慢性病资格的人员,由区县医保局向市医保局申报,经审核确定后,按照锁人头、锁病种的原则予以保留,待遇按城乡统筹后的标准执行。

  2015年以后,门诊慢性疾病的病种及诊断标准、申报审批等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和重症疾病范围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6〕6号)执行。

  21.门诊慢性疾病享受什么待遇?

  答: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以上级别的公立医疗机构和精神病专科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每年可申报2000元,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7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400元。

  22.中药报销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我市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治疗中使用的中药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23.参保居民须转往市外的医院治疗,须办理哪些手续或注意什么?

  答:参保居民需转市外医院治疗的,原则上由我市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泸州市城镇医疗保险转院、转诊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医院临床科室、医保办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并报经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后方可转院。急、危、重症参保患者急需转院的,可先行转院,在出院前补办转院审批手续。

  未办理转移审批手续的,其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且该部分医疗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24.异地居住、外出务工或探亲的参保居民因病需在居住地或务工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须办理哪些手续或注意什么?

  答:参保居民因在外务工、探亲、旅游等须在异地住院的,应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对未申报或未同意的,其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且该部分医疗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25.参保居民需转往市外治疗的,需选择什么样的医院?

  答:参保居民转往市外治疗,原则上选择当地二级及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执行异地报销标准。

  26.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201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定为13万元。

  27.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答:大病保险是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再投保的方式为参保城乡居民建立大病保险,即城乡居民在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0.7万元以上的,再由大病保险按分段赔付标准给予赔付。

  28.大病保险个人要缴费吗?

  答:个人不缴费。

  29.2014年我市大病保险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在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含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下同)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在0.7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分段赔付标准给予赔付。分段赔付比例为: 0.7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按50%赔付,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按60%赔付,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按70%赔付,10万元以上按80%赔付。

  30.大病保险报销有没有封顶线?

  答:没有封顶线。

  31.是否所有生育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

  答:不是,只有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流产、引产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32.生育费用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流产、引产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结算:顺产500元、剖宫产(难产)1000元、流产100元、引产2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因住院分娩引起的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报销。

  33.城乡居民就医看病需带什么有效证件?

  答: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簿)。

  34.参保居民怎样报销医疗费用?

  答:参保居民在市内、市外住院或转往市外就诊的医疗费用,其就诊医院与我市实现了联网的实行现场即时结算;与我市未实现联网的,到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35.参保居民报销医疗费用时须准备那些资料?

  答:住院病历资料(盖有医院鲜章的复印件)、出院证、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医院鲜章)、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薄)和银行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务工、探亲、旅游人员需提供就医地相关机构出具的医疗行为真实性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分娩、剖宫产还需提供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和婴儿出生证。

  36.参保居民报销医疗费用在申请报销时间上有什么规定?

  答: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申请报销截止时间为次年2月底。

  37.参保居民若发生意外伤害,可以报销医疗费吗?怎样办理?

  答:参保居民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可以报销。

  参保城乡居民因意外伤害,本地住院在就诊医院领取《申报表》并如实填写,交就诊医院;异地住院须填写《申报表》,经受伤地相关机构盖章确认后,交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就诊医院诊治科室会同医院医保科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后,符合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金支付报销。

  38.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能不能同时参保和享受待遇?

  答: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如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按医疗保险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9.以前区县制定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是否还执行?

  答:从2015年起不再执行。

  40.城乡居民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城乡居民不得出租、出借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不得伪造医疗文书、证明或票据;不得隐匿、销毁证据,干扰调查工作。对上述行为,区县医疗保险经办部门有权取消当年度受益资格。

  41.对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怎样打击处理?

  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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