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新闻网记者从今(24)日上午召开的泸州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1—8月,泸州市共立案查处农村食品案件462件,结案455件,没收物品货值金额41万元,罚款金额是32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4万元,立案查处案件数全省第十,罚款金额全省第二,有效的震慑了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安全饮食用药。

会议现场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历来是监管的重点和人们关注的热点,事关百姓的日常生活。市食药监局副局长杨明辉告诉记者,由泸州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三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已于9月正式启动,为期3个月。
“四打击四规范”即: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杨明辉说:“此次监督抽查安排了500批次,生产环节是100批次,流通环节是200批次,餐饮环节是200批次,还安排了1050批次的快检,通过监督抽查来发现产品内在的质量问题,来发现一些线索,来查处一批案件,来整顿现在我们农村食品市场食品安全中的一些重点问题。”
此外,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也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做好食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严把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食品经营行为监管。同时,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相关监管执法,提振农村食品市场消费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