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有关强制医疗的规定于去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年4月1日,泸州首例强制医疗案在江阳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昨日下午,江阳区法院作出决定:对被申请人张某强制医疗。
法院:符合条件 作出决定
江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23日晚,被申请人张某因怀疑邻居肖某夫妇说其坏话,用随身携带的菜刀将肖某夫妇砍成轻伤。去年9月25日,经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张某患精神分裂症,对本案无刑事责任能力。另查明,张某在以往生活中表现出精神异常、与人交流有障碍,且仍存在暴力倾向,有危害社会安全的隐患,江阳区检察院遂向江阳区法院提出对张某强制医疗的申请。今年4月1日,江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张某父亲对江阳区检察院的强制医疗申请无异议;张某的诉讼代理人也对江阳区检察院认定的事实、证据无异议,认为张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当对其进行适当的强制医疗。
江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系精神病人,其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应对其予以强制医疗。昨日下午,江阳区法院作出决定:对被申请人张某强制医疗。
审判长:执行没有固定期限
记者昨日在庭审现场看到,当法官宣布决定后,张某父亲明显松了一口气。他告诉记者,对于一家人来说,这样的结果是最好的,一方面儿子可以得到有效的照顾和治疗,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为此,他很感谢关心他们一家的办案人员,也会全力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对儿子进行强制治疗。
“这个案件不同于其它刑事案件。其它刑事案件都有一个固定执行期限,而这个没有。因为张某的病情不确定,何时病情好转回归社会也不确定。”接受记者采访时,该案的审判长徐翻翻告诉记者,强制医疗主要是为了使精神病人不再危害社会,达到这个目的后,就可以解除强制医疗措施。但何时能够达到这个目的,即使精神科专家也无法准确预计。
新闻背后 爱心细心 促成首例强制医疗案
记者了解到,我市出现首例强制医疗案虽在情理和法理之中,但如果没有办案民警的认真负责和爱心,可能不会达成让家庭和社会都满意的结果。
张某案的办案民警魏宇告诉记者,当初接到报案后,他到现场进行了调查走访和取证,发现张某家庭困难,根本无力支付肖某夫妇的基本医疗费,于是将此事向方山镇派出所及方山镇政府作了汇报。最终,方山镇政府决定:由政府出钱支付肖某夫妇的医疗费,并将张某送到纳溪区残疾人托管中心进行治疗。
这时,魏宇又想起此前江阳区公安分局组织了一次新的法律知识培训,培训会上有关于对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法律规定。于是,他又查找了有关强制医疗的法律规定,并按法律规定的有关条件进行再次调查取证。在认为该案可能构成强制医疗的相关条件后,魏宇立刻向派出所和分局领导进行了汇报和请示。得到支持后,又向江阳区检察院提出对张某强制医疗的意见,这才最终促成这起泸州市首例强制医疗案的开庭和作出一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