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对一起近亲结婚的婚姻纠纷案作出判决,虽然双方已结婚17年并生育了两个女儿,但法院还是依法判决车某与张某的婚姻无效。
近亲结婚 法律规定婚姻无效
车某生父与张某生母系同胞姐弟,车某和张某恋爱后共同生活,于1996年11月7日登记结婚,1996年11月14日生育长女大张,2005年9月7日生育次女小张。今年2月28日,车某以和张某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有法律明文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要求法院依法宣告其与张某的婚姻无效,并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在庭审中,张某对车某要求宣告双方的婚姻属无效婚姻不理解,认为都结婚17年了,孩子生了2个,怎么就无效了呢?江阳区法院通滩法庭承办法官颜永春将法律条文拿给被告看,并给他仔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结婚双方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以及第十条第(二)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的规定,应当依法宣告双方的婚姻无效。明白法理后,张某对宣告双方的婚姻属无效婚姻无意见。随后,江阳区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通知婚姻登记机关 收缴结婚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案的发生是由于双方文化程度较低,对法律缺乏基本了解造成的。
江阳区法院已于3月20日将该生效判决书寄给了江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